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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18-100
文  号:厦府办〔2018〕181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8-09-30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提升重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09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提升重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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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提升重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提升重点治理工作方案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巩固创建文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成果,贯彻实施《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治理时间

  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二、重点治理清单

  ㈠违规停车

  ㈡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㈢占道经营

  ㈣携带犬只户外活动违规

  三、各区重点治理重点时段和区域(详见附件1-6)

  四、工作阶段

  ㈠动员摸排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市城管办(市执法局)牵头组织各区、相关部门对全市重点治理区域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掌握具体情况。通过各种媒介平台加大对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公众参与氛围。

  ㈡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各区、相关部门按照重点治理时段和区域,有针对性的集中力量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停车、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占道经营、违规携带犬只户外活动等不文明行为。

  ㈢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分析治理存在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回头看,实施错时上岗工作制,重点对一些顽疾进行不间断的整治,防止回潮,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制度

  ㈠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市、区重点治理时段和区域整治工作纳入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席会议内容,通报各区整治工作情况,研究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㈡建立清单销号制度。将重点治理时段和区域的任务制作成进度表、责任分解表,实施表格化管理,采取挂图作战、分进合击的方式,以达治理内容“逐项销号”的目标。

  ㈢建立巡查管控制度。对各区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及时通报巡查情况,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过的区域无“回潮”,市民群众文明程度有提高,市容环境有提升。

  ㈣各区政府根据重点治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全市重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重点治理的时段和区域,但必须报市城管办(市执法局)备案后向社会发布。

  附件:1.思明区重点治理时段区域清单

     2.湖里区重点治理时段区域清单

     3.集美区重点治理时段区域清单

     4.海沧区重点治理时段区域清单

     5.同安区重点治理时段区域清单

     6.翔安区重点治理时段区域清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9日印发 

  

附件:

  • B181附件1.doc
  • B181附件2.doc
  • B181附件3.doc
  • B181附件4.doc
  • B181附件5.doc
  • B181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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