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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23-044
文  号:厦府办〔2023〕64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3-10-29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厦门市2023年度市区两级“十佳”营商环境创新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厦门市2023年度市区两级“十佳”营商环境
创新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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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各领域政策的知晓度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促进营商环境各领域比学赶超,经市发改委(市营商办)牵头组织企业票选、专家评选等综合评选,现将我市2023年度市区两级“十佳”营商环境创新举措予以公布,并对“十佳”创新举措的相关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管理局、市金融监管局、厦门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信息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思明区政府、湖里区政府、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金圆集团、信息集团、海沧区法院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推出新的更优举措。其他营商环境相关单位要以受表扬的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对标对表先进城市、标杆指标,聚焦群众企业关切,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厦门市2023年度市级“十佳”营商环境创新举措

  2.厦门市2023年度区级“十佳”营商环境创新举措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附件1:厦门市2023年度市级“十佳”营商环境创新举措.docx
  • 附件2:厦门市2023年度区级“十佳”营商环境创新举措.docx
  • 厦府办〔2023〕6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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