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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9-20 11:31字号: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发改委牵头起草《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若干措施》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解决厦门民营企业最关注的公平竞争、企业融资、科技创新、稳外贸扩内需和权益保护5方面关键性问题,出台对应举措,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

  三、工作进展

  市发改委开展政策调研,召开两场民营企业座谈会和一场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三次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高校、研究院等学者专家多次政策咨询,并通过线上渠道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相关意见已充分吸收。按照政策性文件审查有关要求,履行了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性文件统一审查、贸易政策合规性评估等程序。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若干措施》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配套的细化任务清单由市发改委印发并统筹推进落实。

  四、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含5方面21条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促进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共4条。主要包括: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持续优化完善政府采购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进一步清理整治市场准入壁垒等。

  第二部分:持续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共4条。主要包括:进一步压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健全民营企业增信体系、强化民营企业融资保障支持等。

  第三部分:着力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共5条。主要包括:支持民营企业科技研发、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培育人才、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

  第四部分:加力实施稳外贸扩内需行动,共4条。主要包括:服务民营企业应对外贸市场变化、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促进民营企业出口转内销、支持民营企业引领消费新趋势等。

  第五部分: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共4条。主要包括: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等。

  六、注意事项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规定,延续至政策兑现完毕。2025年1月1日至本措施实施之日前参照本措施执行。措施实施后,如具体条款遇有关政策修改,则适用修改后政策;遇有关政策废止,则条款不再适用,具体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国家、省、市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本措施涉及的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中国公民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前述组织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发改委,联系电话:0592-289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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