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强力推进产业项目攻坚行动,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建设“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主线,对接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产业图谱,按照“投资好领域、服务好项目、配套好机制”的思路,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培育耐心大胆资本,赋能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助力产业升级和项目攻坚。
三、工作进展
经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经验做法,走访了10余家企业、金融机构,召开两场座谈会,吸纳有关意见后提出14条措施。书面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各区(管委会)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关意见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充分采纳。按照政策性文件审查有关要求,履行了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性文件统一审查等程序。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适用范围为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五、主要内容
(一)加力投资“好赛道”。升级规模50亿元的产业链创新基金,聚焦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赛道,市场化遴投资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开展产业链链式直投。根据合作基金的综合贡献开展绩效“赛马”,评价结果作为财政后续滚动出资和实施激励的核心依据。
(二)强化投资“好技术”。用好规模50亿元的科创风投基金,其中直投种子初创期企业的规模占比不低于30%,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上限放宽至70%,参股基金存续期上限放宽至12年,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授权其管理机构快速决策。鼓励与其他政府投资基金联动,对同一项目接续投资。
(三)积极投资“好资产”。新设规模50亿元的并购基金,对单个专项投资平台出资比例最高为50%,并探索开展基石投资和战略配售。在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消费健康等领域,联合产业龙头、上市公司等设立企业风险投资(CVC)基金,政府投资基金最高按50%的比例出资。
(四)建立投资项目快速筛选机制。落实推荐单位主体责任,推荐项目时同步开展前置研判,明确评估意见。完善项目快筛体系,依托智能化系统对推荐项目开展常态化评估。规范基金尽调内容和时限要求,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打造“融天厦”平台支持产融对接。鼓励合作基金推送项目,对项目推送质效排名靠前的,我市政府投资基金的后续出资比例可最高上浮30%,出资比例最高到70%;搭建企业融资和项目路演平台,提供全周期全品类融资服务;依托基金专家智库,为遴选产业赛道、研判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资讯赋能。
(六)运用“财政政策+金融工具”协同保障。形成规模超1500亿元的“投、补、贷、保”支持体系。技术创新基金可按不低于政府投资基金参投金额,对企业提供不低于1:1配套贷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可为企业提供最高3000万元的贷款增信。加力“投贷联动”,对并购贷款项目给予最长5年、最高1%/年的贴息,单项目贴息金额最高1亿元。落实“投保联动”支持,统筹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科技保险、“厦研保”等工具助企发展。
(七)分产业链建立保障项目落地要素资源库。编制空间载体清单,梳理产业地块、园区楼宇、政策性房源,为项目落地快速匹配空间。编制企业联盟清单,汇聚本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帮助项目融入产业生态。编制应用场景清单,明确审批单位、条件、流程等,为企业创造更多应用场景。
(八)规范基金分级决策和出资管理。完善市级基金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对单笔金额超5亿元的投资,新设、改组或撤销市级产业投资基金等事项,由市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研究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各区新设或参投基金需报市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审批或备案。细化规范政府对基金出资的方式,并明确区级推荐市级基金参投的项目原则上按财政受益比例出资。
(九)推动基金整合优化。对投资领域交叉重合、政策效应不明显、募资或投资进展缓慢的参股基金,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采取整合重组、优化投向、提前退出等方式提升效能。
(十)完善母基金管理机构激励机制。将服务产业攻坚等中心工作考核指标的权重提高到50%以上,评价结果良好及以上,可给予管理机构考核奖励。同时,优化薪酬管理制度,把人才待遇与基金运作绩效挂钩。
(十一)优化参股基金激励机制。按基金投厦项目的综合经济贡献给予超额收益让渡,最高可达我市超额收益100%。对上市主体或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可双倍计算。根据基金自身的综合投资效益,给予6-8%的奖励。
(十二)建立投资容错机制。容忍政府投资基金的正常投资风险,产业投资类母基金和创业投资类母基金分类设置容亏率,符合尽职免责情形且在容亏率范围内的亏损,可按规定在国企考核中剔除或履行核准程序后核销。
(十三)完善基金绩效管理。明确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加强结果应用。同时,压实母基金管理机构责任,明确其应定期向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运作管理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规范财务绩效管理。
(十四)加强风险防控和财经纪律约束。强调母基金管理机构应强化内控管理,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子基金运作情况的监督。强调政府部门要合规履行监管职责,严禁违法违规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如相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意事项
本措施适用范围为厦门市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有效期3年,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七、关键词诠释
政府投资基金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财政局 0592-2858247。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用政府投资基金赋能产业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05.3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