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突破、产业壮大、生态集聚,特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从坚持创新引领、鼓励应用落地、推动生态集聚、夯实发展基础四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为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市工信局牵头开展《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制定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25年4月形成《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经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5年4月21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人工智能相关企业和人才。文件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本措施分别从坚持创新引领、鼓励应用落地、推动生态集聚、夯实发展基础4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政策措施:
(一)坚持创新引领。聚焦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环节,支持开展揭榜挂帅等技术攻关项目,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分支机构,推动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
(二)鼓励应用落地。以发展人工智能应用和终端产品为突破口,支持研发首版次软件、打造示范场景应用、研制“爆款”终端,加快软硬件创新产品研发。支持建设大模型服务平台,提供算法、数据、模型服务,打通大模型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快行业模型和智能体研发推广。
(三)推动生态集聚。以建立完善的产业生态和服务体系为关键举措,设立“零租”孵化器、“算力券”、“模型券”,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降低人工智能创新创业成本,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四)夯实发展基础。聚焦产业长远发展,从人才、算力、场景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加强高层次和骨干人才保障,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创新中心、支持建设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智算中心、建立应用场景清单,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六、注意事项
本措施由市工信局会同有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奖补资金每年根据预算安排予以兑现,由市、区按照财政体制共担,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责任单位另行制定。本市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人工智能是指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对收集的外部数据进行学习、分析,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以及应用的能力。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庄晶芸
联系电话:0592-2896586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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