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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25-011
文  号:厦府办规〔2025〕5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5-04-21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4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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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国有企业,各高等院校:

  《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第10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战略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突破、产业壮大、生态集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坚持创新引领

  (一)加强源头创新。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攻关,突破核心算法、人工智能芯片、多模态大模型、具身智能等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

  对国家级人工智能领域揭榜优胜项目按照研发投入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对省级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按照研发投入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4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对市级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按照研发投入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强化协同创新。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建“AI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资源,攻关垂类大模型、智能体、智能终端、机器人等创新产品。对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平台等国家级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省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投入和运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

  二、鼓励应用落地

  (三)加快首版次软件应用推广。对企业自主研发,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且达到国内领先的,开发完成首年度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首版次软件,按照该软件首年度销售收入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打造示范场景应用。开展大模型等新技术试点示范,培育推广智能标杆案例,对入选省级或者国家级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或示范案例的,按照项目建设主体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数据管理局)

  (五)拓展智能产品矩阵。支持AI电脑、AI平板、AI医疗器械、全屋智能产品、智能可穿戴设备、机器人等智能产品研发推广,每年按规定综合评定一批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爆款”产品,按照每1000万元销售额给予50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给予奖励的产品最多不超过10个。(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建设“千行万模”孵化平台。支持建设大模型开源社区、评测适配中心、赋能中心、数据要素等服务平台,提供全场景模型库、高质量数据集、高性能开发测试工具,打通大模型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快工业、教育、文旅、交通、医疗、供应链等千行百业模型和智能体开发应用。对平台按照年度建设和运营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数据管理局)

  三、推动生态集聚

  (七)打造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在福建省(厦门)人工智能产业园等产业园区设立“零租”孵化器,对人工智能创业企业或者团队给予最长3年免租优惠。鼓励各区打造人工智能“免租”孵化空间、“AI+”特色楼宇,进一步加大算力、基金等创新资源支持,营造一流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火炬管委会,各区政府,市科技局、工信局)

  (八)加强算力普惠。升级“算力券”,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智能算力服务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分档予以补助。其中:对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购买算力服务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按照购买算力服务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40%的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照购买算力服务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工信局)

  (九)推广模型服务。设立“模型券”,对企业购买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的模型开展智能体研发、提供模型服务的,按照模型购买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强化金融赋能。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按照规定纳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享受研发投入融资支持。统筹用好先进制造业基金、科创风投基金,吸引国家、省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形成多元资本联动的人工智能投资生态。升级产业链发展基金,重点支持AI芯片、具身智能、智能终端和大模型等创新领域投资孵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火炬管委会)

  (十一)提升品牌活动。办好中国人工智能大赛,围绕人工智能新技术、新应用设立赛道,搭建集竞技、展示、交流、合作于一体的高端赛事平台。进一步强化赛事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创业辅导,推动创新成果和创业团队落地。鼓励依法依规通过市场化方式举办人工智能专业论坛、研讨会等产业活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工信局)

  四、夯实发展基础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在“双百计划”中单列名额支持人工智能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按规定遴选成长性好的人工智能企业,支持建设高质量人才发展基地,授权自主认定市级高层次人才。将人工智能人才纳入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政策保障,对算法、应用等骨干工程师按照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

  (十三)建设人工智能创新中心。依托厦门大学等高校建设厦门市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加强办公场地、孵化器、算力等配套支持,集聚产学研各界创新资源,开展项目孵化、校企合作和人才培养,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引擎。(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数据管理局,火炬管委会,思明区政府、集美区政府)

  (十四)适度超前布局智算规模。鼓励运营商、企业等根据市场需求适度超前建设智算中心。对新建、改造或扩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能耗标准的智算中心项目,按照服务器采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

  (十五)推动技术供给和应用场景“双向奔赴”。建立全域、全时、全景应用场景库,发布“AI厦门机会清单”,推动智能制造、城市治理、政务服务等各行业、各领域场景开放。重点聚焦工业、供应链等领域建设示范应用基地,打造“超级应用”孵化工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数据管理局、发改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其他

  本措施由市工信局会同有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奖补资金每年根据预算安排予以兑现,由市、区按照财政体制共担,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责任单位另行制定。本市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

  • 厦府办规〔2025〕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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