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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4-08-09 12:04字号:

  一、背景依据

  现行《厦门市抗旱应急工作预案》于2006年7月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距今18年。期间,我市经多次政府机构改革,有关单位职责作了重大调整,当前抗旱工作形势也发生较大变化。鉴此,市防汛办根据《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当前抗旱工作实际对预案进行全面修订。

  二、目标任务

  我市为沿海城市,但水资源匮乏。2024年全市常住人口532.7万,城镇化率约91%,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紧缺矛盾突出,气象干旱时有发生,对保障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及农业用水带来严峻挑战。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增强我市抗旱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市生活生产基本供水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三、工作进展

  市防汛办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级抗旱应急预案进行全面修订,并向各区各相关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形成《厦门市抗旱应急预案(送审稿)》(2024年修订)。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厦门市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

  四、范围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五、主要内容

  (一)完善预案结构组成。本轮预案修订进一步调整优化抗旱工作组织体系,明确防汛抗旱工作机构及职责。与《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相统一,明确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或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抗旱工作机构并对职责作明确。进一步完善干旱灾害预防预警工作机制,明确旱情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机制和抗旱救灾各类保障措施。新增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实施时间等条款。

  (二)对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做进一步明确。市防汛办根据旱情发展变化,适时提出启动、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防指领导批准。其中,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总指挥、市应急局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市防指总指挥批准或总指挥授权第一副总指挥批准;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办审核后,报市防指副总指挥、市应急局主要领导批准。

  (三)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参照国家、省抗旱预案编制导则,结合厦门实际,选用北溪闸址最小月平均来水流量、汀溪水库群可供水量、原水公司水库可供水量、连续无雨日数4个干旱指标,将旱情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根据旱情等级明确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四)逐级细化明确相关工作要求与职责。明确每级应急响应有关领导同志在防御过程中指挥与协调的具体工作职责。同时根据旱情缓慢发展的特点,结合有关部门职能转变的实际情况,对各成员单位逐级应急响应抗旱工作措施按照逐步升级的要求作相应调整,进一步细化。

  六、注意事项

  全市抗旱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各区和市防指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有关工作职责分工落实。

  七、关键词诠释

  (1)北溪闸址最小月平均来水流量是指在北引闸址处实测最小月平均来水流量;

  (2)汀溪水库群可供水量是指汀溪水库、溪东水库和竹坝水库3座水库总可供水量;

  (3)原水公司水库可供水量是指上存水库、石兜水库、莲花水库和坂头水库4座水库总可供水量;

  (4)连续无雨日数是指我市面平均降水量<3mm的连续天数。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冷振华 0592-285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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