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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8-25 16:57字号: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质量变革”“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借鉴参考各省、市出台的《质量奖管理办法》,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旨在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引导本市各行各业改进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助力质量强市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先后三轮面向各区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及34家行业代表性企业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6条,均已采纳并达成一致。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审计风险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形成《办法》。

  四、范围期限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一)修订要点

  《办法》沿用原五章架构(总则、评审机构和职责、申报与评定、监督管理、附则),明确了厦门市质量奖的条件、程序及各项制度。各章核心内容:第一章总则,阐明目的宗旨、奖项设置与数量、评定及奖励标准、评审原则;第二章评审机构和职责,明确审定机构、管理机构等各方职责及质量奖培育要求;第三章申报与评定,规定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及避免重复申报等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纪律、获奖管理、退出机制等监督事项;第五章附则,对解释权和实施日期进行说明。

  1.调整申报条件。借鉴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表述,主要修改包括:(1)删除“近1年受到行政处罚不良记录”的限制条件;(2)更新申报条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表述,增加“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近3年未发生因涉税等犯罪被立案追诉的情形、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条件。上述修改参照2022年9月实施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将“近一年无受到行政处罚不良记录”调整为“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更具体要求。

  2.调整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由原来的厦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精简议事协调机构要求,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已划入整合设立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不再体现“厦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更新政策依据。删除了原有已不适用的依据,2023年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我市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为质量强市工作提供新遵循,据此调整政策依据并修正不适用表述。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能够提供近3年稳定生产经营的相关数据;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IATF16949、ISO13485、TL9000、AS9000、GJB9001等其他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组织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

  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6.依法经营,近3年未发生因涉税等犯罪被立案追诉的情形;

  7.诚信经营,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与评审流程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申报工作开始时,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受理申报的公告(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要求、咨询电话等信息,有意向申报的组织和个人可根据公告(通知)指引进行申报。

  评审程序包括组织发动、申报受理、资格审查、社会满意度测评、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高层答辩、征求意见、评委会集体审议、公示报批等程序进行。

  (四)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着重对组织的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绩效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可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五)奖项设置

  厦门市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按照“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原则,每次不超过5个名额。鼓励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各级质量荣誉:(1)对获得厦门市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2)对本市组织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对本市组织获中国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同一组织入选不同层级质量奖的,市级一次性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注意事项  

  申报组织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凡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厦门市质量奖荣誉的,经核实后,由市市场监管局报请市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公开通报,收回其证书、奖牌和奖金。同时,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

  七、关键词解释  

  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以各国质量奖评价准则为代表的一类管理模式的总称,产生于20世纪下半叶,进入21世纪后,日益受到各个国家和各类组织的重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已成为各国提升市场竞争力,以及组织自身实现持续改进、保持并不断增强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之一。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2-2699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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