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中央先后对福建省开展了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厦门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023年以来,厦门市委先后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石兜水库、同安东西溪、翔安朱坑等整改现场,专题调研督察整改和生态环保工作。各位市领导多次深入现场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重点信访件办理,2023年共作出批示、现场督导、专题研究近90次。
截至2023年底,涉及厦门市的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销号;第二轮督察12项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第三轮督察期间发现问题正有序推进整改。通过督察整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优良向好并持续保持全国前列。2023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61,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主要流域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小流域省控及“以奖促治”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近岸海域国省控断面优良水质面积比84.2%;省对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成绩连续四年全省第一,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成绩连续三年全省第一,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全省第一。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体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样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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