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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厦门市生态文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2022-11-22 16:47 字号: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表彰一批厦门市生态文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2日—11月28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超过公示期的将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592-5520125、0592-5520115

  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5楼

  邮编:361000

  附件:1.厦门市生态文明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名单

      2.厦门市生态文明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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