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精神,现就受理2022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文化创意)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
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市文发办负责受理文化创意领域企业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的申报,用人单位向市文发办申报的专业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人才所属用人单位已纳入文化产业企业统计名录库,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附件3)第十一项文化创意范围(①数字内容创意生产,包括动画创意、剧本和制作、网页游戏研发、手机游戏研发、数字人才培训等;②数字内容集成传输,包括动漫游戏内容集成、传输、运营策划等服务;③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媒体;④工业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设计;⑤时尚设计:广告设计、服饰设计、品牌设计、跨界设计;⑥其他专业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建筑装饰设计、社会经济咨询;⑦影视服务;⑧演艺娱乐节目研发、表演和综合服务等;⑨艺术品创作、交易和综合服务等;⑩乐器、游艺设备、视听设备等文化装备生产;?影视专用设备、舞台专用设备生产)。其他类产业人才请根据政策文件另行向相关单位申报。
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专业人才2021年度税前年薪30万元以上。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人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国企市管干部。
5.已连续申报三年的人才不再申请奖励。
6.自享受政策首年度起,连续奖励3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享受奖励。由用人单位按年申报,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3年,期间某年度未如期申报的,仍然纳入连续3年的计算范围。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
用人单位向市文发办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所属用人单位已纳入文化产业企业统计名录库,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附件3)第十一项文化创意范围且属于经认定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
2.2021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
3.自享受政策的首年度起,连续奖励5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享受奖励。由用人单位按年申报,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5年,期间某年度未如期申报的,仍然纳入连续5年的计算范围。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4.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奖励政策的,可以从2020年开始继续享受两年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奖励政策。
5.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不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奖励政策的,可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奖励政策。
注意:相同类型的政策请选择其一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
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申请表。
2.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请逐项文字说明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3.提供完整的2021年度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
4.用人单位所有岗位分布图,申报人员须体现在相应岗位上(加盖公章)。
5.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扫描件,外文材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扫描件。
7.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
1.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综合贡献奖励申请表。
2.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请逐项文字说明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3.提供完整的2021年度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
4.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扫描件,外文材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扫描件。
6.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受理
(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请于7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至市文发办,逾期不再受理。因涉及年度汇算清缴,请务必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并打印出含汇算清缴行的完税凭证,避免因材料不合格而退件的情况。
(二)提交支付凭证
用人单位收到奖励资金,需在当年度内向人才拨付奖励资金,同时将付款凭证提交至市文发办,并明确要求人才按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和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文发办
联 系 人: 小俞
联系电话:2893780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行政中心中楼713室
E-mail:xcbwgc@xm.gov.cn
四、有关要求
(一)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工资薪金范围。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奖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三)规范要求。各申报单位应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各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应收回,并将取消一个年度奖励资金申报资格,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体系。
附件: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
2.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办事指南;
3.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4.岗位分布图;
5.申请表;
6.申报情况说明(参考);
7.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参考)
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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