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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2-101
文  号:厦府〔2022〕200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05-10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浪屿三丘田码头改建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5-16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鼓浪屿三丘田码头改建工程
使用海域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1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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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鼓浪屿三丘田码头改建工程使用海域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2〕19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收回鼓浪屿三丘田码头扩建工程海域使用权,按有关规定注销该项目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2C35020300682号)。

  二、同意厦门轮渡有限公司使用厦门鼓浪屿东侧海域1.7596公顷(用海范围坐标详见附件1),用于鼓浪屿三丘田码头改建工程,用海类型为旅游娱乐用海—旅游基础设施用海。其中:人行栈桥、码头平台、趸船等用海0.8761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锚链系统、停泊水域用海0.8835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用海期限至2025年10月31日。

  三、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用海监管,严格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

  附件: 1.用海范围坐标表

  2.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厦府〔2022〕200号.pdf
  • 厦府〔2022〕200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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