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鼓浪屿三丘田码头改建工程使用海域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2〕19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收回鼓浪屿三丘田码头扩建工程海域使用权,按有关规定注销该项目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2C35020300682号)。
二、同意厦门轮渡有限公司使用厦门鼓浪屿东侧海域1.7596公顷(用海范围坐标详见附件1),用于鼓浪屿三丘田码头改建工程,用海类型为旅游娱乐用海—旅游基础设施用海。其中:人行栈桥、码头平台、趸船等用海0.8761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锚链系统、停泊水域用海0.8835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用海期限至2025年10月31日。
三、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用海监管,严格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
附件: 1.用海范围坐标表
2.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区政府
市政府部门
各开发区
国家部委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01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号闽ICP备06004296号-1
版权所有:©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为了您更好的体验,建议使用谷歌chrome、火狐Firefox、微软Edge等浏览器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