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涉海段使用海域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2〕1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厦门市思明区沙坡尾避风坞海域(用海范围坐标详见附件),用于建设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涉海段,用海类型为海底工程用海—海底隧道用海。其中,海底隧道用海0.3060公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用海期限50年;施工期围海用海0.6699公顷,用海方式为围海—港池、蓄水等,用海期限5.5年。
二、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用海监管,严格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
附件:1.用海范围坐标表
2.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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