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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2-012
文  号:厦府〔2022〕31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01-27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大桥桥头立交提升改造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2-07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集美大桥桥头立交提升改造工程
使用海域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2-0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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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集美大桥桥头立交提升改造工程用海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2〕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同安湾西侧海域1.2532公顷(用海范围坐标详见附件1),用于建设集美大桥桥头立交提升改造工程,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用海-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用海和透水构筑物用海,拼宽桥用海期限至2056年6月,施工栈桥、平台用海期限18个月。

  二、因本项目用海位于已确权的集美大桥用海范围内,不再另行确权登记。

  三、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用海监管,严格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

  附件: 1.集美大桥桥头立交提升改造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2.集美大桥桥头立交提升改造工程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附件:

  • 厦府〔2022〕31号.pdf
  • 厦府〔2022〕31号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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