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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23-005
文  号:厦府办〔2023〕6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3-02-23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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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第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同意,予以印发,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相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决策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情予以通报。

  二、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相关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厦府办〔2023〕6号.pdf
  • 《2023年度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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