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委、办、局:
在《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下称《保障条例》)颁布十周年之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今年6月29日至30日对《保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反映的有关问题分解到各相关单位,请各相关单位务必在12月上旬完成整改工作。
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后,我办对各相关单位整改工作情况做了初步了解,发现有不少单位已自觉进行整改,希望这些单位继续努力,尽早做好整改工作。对于部分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我市建设规划需要而无法满足台资企业要求的,请各相关单位主动与反映问题的台资企业进行沟通,以求得到台资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我办须将各单位的整改情况或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底前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到我厅秘书四处。联系人:洪耀发,电话:5398920。
与此同时,《保障条例》对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两岸经贸往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做好《保障条例》的宣传贯彻,认真倾听台商的意见和建议,依法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主动帮助台资企业克服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处理解决好台胞投诉,切实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反映《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实施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整改任务分解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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