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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05-106
文  号:厦府办〔2005〕176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05-07-04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体改办关于做好公交场站资产划分及人员分流等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2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体改办关于做好公交场站资产划分及人员分流等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2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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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公交场站资产划分及人员分流等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七月四日

关于做好公交场站资产划分及人员分流等工作的意见

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厦委办发〔2004〕22号文件,推进公交管理体制改革,营造一个开放有序、适度竞争的公交运营市场环境,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现代大公交体系,根据厦门的实际情况,对我市公交场站资产划分、人员分流,帮助公交总公司和场站有限公司解决当前困难,以及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措施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关于资产划分、人员分流等相关问题的把握原则

  (一)兼顾两头适当倾斜的原则。考虑到公交总公司的历史包袱比较重,现阶段适当向公交总公司倾斜。

  (二)放眼未来的原则。场站公司是新设的企业、资产总量虽然不小,但由于场站资源中有相当一部分权籍手续不清,无法在经营运作中作为融资抵押物使用,因此目前资金运作比较困难。今后,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交场站的建设前景看好,资产量将会不断增大。因此要放眼未来,努力克服现阶段的困难。

  (三)市场公平竞争原则。通过这次改革,公交总公司进行整合后,扬弃了国有老企业的旧体制,和其他公交行业一起站到市场起跑线上,参与适度竞争,获得发展。

  (四)顾全大局的原则。资产的划分牵涉到利益格局的调整,划分只求相对合理,难于绝对令人满意,利益的双方要顾全大局,不要为自身的、当前的利益所束缚。

  (五)树立公共产品的意识原则。公交起始站、停靠站、枢纽站等公交场资源是提供给社会的公共产品,不是某一个企业自己的资源。场站公司只是受政府委托经营、管理这些公共资源。今后,全市场站设施的建设要本着布局科学、合理的原则,由市政园林局牵头,会同交通、规划等政府职能部门统一规划,交付给场站公司去建设、经营管理。因此,场站公司的职责范围要明确加以定位。

  第二条  按照功能和实际情况区分场站资源的公用性和专用性,兼顾公交总公司的历史包袱及今后发展,合理划分资产

  (一)保留公交总公司的部分资产

  在确保公交总公司经营运作所必备的后勤设施的基础上,本着对公交总公司适当倾斜的原则,将前埔石村、海沧钟山、江头圆山、杏林曾营、集美北区(孙坂)、松柏站、杏林杏南光华路回车场兼车队队部、同安小东山、同安小西门、大嶝田乾、大嶝山头车场等公交场所划归公交总公司。

  角尾路、思北、莲花三村、湖里石头皮山的公交宿舍区(共计166套已售公房)连同所在宿舍区的车场、车务用房等划归公交总公司所有。(见附件1)

  (二)划归场站公司的部分资产

  1、市交通委所属的公交场站资源中除已造册准备移交给场站公司的657个站亭(以实际核定数量为准)之外,另将马巷长途客运站、马巷上坂村停车场、同安莲河车站的产权也划归场站有限公司(详见附件2)。

  2、厦大公交站、厦大白城车场、松柏汇成、东渡西堤、杏林仰后枢纽站、杏林杏美回车场、海沧新阳回车场等产权划归场站公司所有,以协议方式提供给公交总公司无偿使用5年(其中厦大白城车场划出机修车间以协议方式提供给公交总公司无偿使用5年)。无偿使用期间的设施折旧费及日常维护维修费由公交总公司承担。在建的杏林仰后、海沧新阳的工程款仍由市公交总公司垫付,无偿使用期结束后,工程款由场站公司给予补偿。(详见附件3)

  (三)在公交总公司与场站有限公司的场站资产划分中,除已明确保留给公交公司和明确以协议方式提供给公交总公司无偿使用五年的场站资源之外,其余场站资源的产权均划归场站有限公司。

  (四)鹭江道地下停车库总投资7575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的4475万元和市属国有单位投入的2400万元,共6475万元市属国有资产划归场站公司管理。

  (五)市城管办所使用的执法扣车场有两块,总面积约2500平方米,均属市政府预留用地;其中:白鹭洲停车场占地面积约2200平方米、松柏停车场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主要是借用来停放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被暂扣待处理的车辆。

  上述白鹭洲临时停车场交还市政园林局作为公园用地。松柏停车场仍供市城管办暂时使用。

  市交警支队所属的市交通施救中心停车场位于机场环岛路墩上社,总面积约4000平方米,主要作为事故施救、违章暂扣车辆的停放处。该车场系向民营企业租用,仍由交警支队管理。

  (六)今后,公交运输企业不再自建公共性的场站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场站设施都归场站有限公司管理。交通委所属的特运公交、公路局的公交场站资源清理造册后立即办理正式移交。

  第三条  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分流人员

  (七)公交总公司现有富余人员300余人,场站分离后,由双方通过协商,调整一部分到场站公司;其他富余人员由公交总公司内部消化,妥善安置。今后,公交总公司应进一步减少后勤辅助人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第四条  帮助两家公司解决当前存在的困难

  (八)鉴于原有的公交总公司场站用地大多数权籍不清,有的仅有土地的红线图,分离后的两家企业应各自抓紧办理场站权籍手续,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支持。权籍手续完整的土地资产可用于间接融资,以解决短期现金流量不足的困扰。

  (九)新轮渡、新会展中心公交枢纽站产权归场站公司所有。连同在建的何厝枢纽站在内的这三个枢纽站应按照立体化、多功能的总思路重新规划设计,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列入市财政盘子(包括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一部分由企业自筹。

  (十)帮助公交总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寻求发展,并对政策性亏损进行适当补偿:

  一是公交总公司2004年所购的207台新车,由市财政按每台2万元的标准拨付环保排污费(注:已办理);

  二是公交总公司欠缴市财政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547万元(截止2004年12月底),转增为该公司的国有资本金;

  三是将“御景苑”属于我方所有的房地产收归市政府所有,待一切权籍手续办妥后转让变现,弥补公交总公司政策性亏损,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

  四是在车辆更新方面实行“三条政策”和“一条措施”。“三条政策”即鼓励金龙汽车为我市“量身定做”公交车辆,并可按照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实行定点采购;对现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公交车辆进行技改,达标的给予一定的补贴;更新的车辆凡符合环保标准的给予技改贴息或一定的补贴。“一条措施”即公交总公司要加强与金龙汽车公司联盟合作,允许金龙公司入股;把公交大修厂搬迁到岛外,与金龙公司合资组建汽车维修公司,以公交车辆维修为主,同时向社会向闽南一带开放。

  五是要将湖滨中路公交总公司现有的地块进行综合商业开发,发挥土地的价值。

  六是交通委负责指导公交总公司将所属的幼儿园、托儿所和卫生所剥离,交由社会承办。

  七是政府推动公交总公司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革,在确保国有股占绝对控股权的前提下,可以向外资和民间资本开放。

  八是由市财政预付一笔资金(注:2000万元)交公交总公司短期周转,缓解当前公交总公司资金短缺困难。对于公交总公司承担社会义务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经测算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给予补贴。

  第五条  抓紧制订建立公交体系的配套政策

  (十一)统一制订岛内、岛外多种所有制公交运营主体的缴费政策(市交通委、物价局负责)。

  (十二)市政园林局与交通委配合,抓紧研究制订公交场站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收费应当“收之于公交,用之于公交”。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负责牵头审核。

  (十三)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抓紧出台公交季票的调整方案。照顾群体的范围和优惠标准的确定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各公交企业不得随意变动。目前仍在实行的公交照顾群体的范围和优惠标准仍维持不变。要综合论证公交票价的成本,按规定认真审核;票价调整方案要按规定程序组织论证和听证。

  (十四)市交通委要从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现代大公交网络出发,对全市公交线路进行全面、科学的调整,使公交运力布局更趋合理有效,使老百姓出行乘车更加方便、快捷、安全,使公交营运企业的利益得到保障。

  附件:(1)拟划给公交总公司作为后勤保障的公交设施

     (2)市交通委所属场站资源拟划给场站公司的公交设施

     (3)场站公司拟提供给公交总公司无偿使用五年的公交设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7月4日印发

附件:

  • 附件1:拟划给公交总公司作为后勤保障的公交设施.doc
  • 附件2:市交通委所属场站资源拟划给场站公司的公交设施.doc
  • 附件3:场站公司拟提供给公交总公司无偿使用五年的公交设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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