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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2025-07-15 18:19 字号:

  7月9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第十五批群众信访举报件7件,责任单位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现将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十五批 2025年7月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3XM20250708D001 海沧区东孚街道贞贷村西区150号新安装了一个信号塔,担心有辐射,要求移走信号塔,并请相关部门出具辐射检测报告。 海沧区 其他

经核查:

1.举报反映的基站为“厦门海沧-龙湖春江彼岸-贞岱村南F-HLL基站”,系中国移动厦门分公司2023年8月起在此安装,用于提升该区域的移动信号覆盖质量;虽已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但未与周边居民充分沟通。

2.基站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辐射属实。根据中国移动厦门分公司检测报告,数据达标。因近斯连续降雨不符合监测条件,海沧生态环境局计划于2025年7月30日前组织开展辐射监督性监测。

3.该基站已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要求移走基站没有依据。

综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海沧区数据管理局督促中国移动厦门分公司和铁塔公司做好科普宣传,针对群众关切的问题,向周边居民做好沟通解释。

2.海沧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2 SD3XM20250708X002

反映思明区白鹭洲路99号益中花园的问题:

1.1号楼走廊拐角茶叶店门口上方正在安装空调外机,影响建筑要求和房屋外观,要求空调迁移到另外地方。

2.南侧银聚祥祗1-6楼商业楼层深蓝色玻璃幕墙吸光,导致益中花园南大门两侧一楼店面和底楼住宅光线变暗,影响店主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3.小区2号楼和3号楼后侧的绿化地被改为车位出售,望督促整改恢复绿地。

思明区 其他

经核实:

1.举报反映的空调外机为益中花园1号楼皇家佳乐艺术中心所有,安装于益中花园1号楼一层茶叶店(“江壹茗茶”)店铺门前廊道上方,安装位置符合市容市貌及外立面装修要求,要求迁移空调外机的诉求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2.益中花园与银聚祥祗隔汇文西路相对。经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明确禁止使用反射率超标可能造成光污染的镜面玻璃、抛光金属板等材料,但未对幕墙玻璃“吸光”性能作出限制性规定。银聚祥祗幕墙建设方案已通过规划、住建部门审查,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益中花园2号楼和3号楼后侧区域作为小区公用停车位通过竣工验收,不存在占用绿地及违规出售车位问题。自2014年5月现物业公司入驻至今,该区域用途始终保持不变。

综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思明区开元街道将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商家定期维护保养空调外机,并做好居民沟通工作。

2.思明区城管执法局将落实网格化巡查机制,加强监管力度,杜绝违规占用绿地等行为的发生。

 
3 SD3XM20250708X003 1.海沧新阳蔡尖尾山上好多违章建筑,看似农用地、耕地被用当住所、仓库及经营场所,污水流的到处都是,有的还通了水电,要求调查处理。 2.厦门市各区工业区和居民区规划混乱,影响空气质量。 厦门市 生态、水、其他

经核查:

1.举报反映的地点位于新阳街道新垵村山柏内,建有7处违法建筑,主要用于住所(办公)、仓库及临时停车场。

2.目前该地块内停车场区域地面硬化未铲除,部分违法建筑未拆除,倾倒废土未清理,未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空地上堆放的占地约500平方米的废土造成局部积水,雨天会产生污水外流。

3.根据我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在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已预留足够的缓冲距离,布局符合规范要求。

4.2023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排名持续保持前列。根据我市近年来废气投诉分析,工业区附近居民对工业废气、异味的投诉较为集中,尤其在大气气象条件下更为突出,部分区域存在邻避效应。

综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该地块破坏林地案件正在查处,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监督完成违建拆除、硬化地面清除及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工作。

2.海沧区政府将建立常态化巡查巡护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防止违法问题反复。

3.厦门市将持续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开展规划环评跟踪评价,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居住区周边项目准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有效缓解邻避效应。

 
4 SD3XM20250708D013 翔安区新圩镇万科白鹭郡附近有3家养猪场,晚上有猪屎臭。请相关部门和万科白鹭郡业主、养猪场负责人协商处理,解决问题。 翔安区 大气

经核查:

1.举报反映的3家养猪场分别为厦门市翔安区鹏林禽畜专业合作社、厦门市翔安区庄严禽畜专业合作社、厦门市翔安区翔安顺禽畜专业合作社,均位于上宅村北部,属厦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验收。

2.现场检查发现,鹏林合作社猪舍和庄严合作社、翔安顺合作社舍外发酵床密闭措施不完善,周边存在异味;白鹭郡小区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在特定气象条件下,养殖场异味可能影响白鹭郡小区。

3.因近期持续降雨不符合监测条件,翔安生态环境局计划于2025年7月31日前开展监督性监测。

综上,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1.翔安生态环境局督促上述三家合作社进一步强化密闭和除臭措施,减少异味扰民。

2.翔安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3.翔安区新圩镇政府组织开展走访,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5 SD3XM20250708D016 厦门市湖里区乌石浦二里古龙花园171号鹭咖餐饮店,与居民区相距仅1米,营业到凌晨四点,噪声扰民。有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住宅区内不能开设餐饮店,但是没有得到处理,诉求该餐饮店搬离。 湖里区 噪声、其他

经核查:

1.举报反映的鹭咖餐饮店店招为“灶咖·庭院酒焗”,位于乌石浦二里171号住宅楼的第一、二层。该餐饮店于2025年7月3日开始营业,营业至凌晨2时-3时,但顾客较少时会在0时左右打烊。

2.该餐饮店经营会产生油烟,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属于在住宅楼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3.餐饮店距周边住宅楼较近,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综上,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1.2025年7月9日,湖里区城管执法局对该餐饮店经营者进行法规宣传教育,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整改,要求停止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2.该餐饮店已于2025年7月10日自行关闭,并注销营业执照。

 
6 SD3XM20250708D018 翔安区新圩镇大帽山农场有多个养猪场,养殖废水乱排,猪粪直接在山上挖沟填埋,臭气扰民,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翔安区 大气、水

经核查:

1.举报反映的翔安区新圩镇大帽山农场内共有7家养猪场,分别为厦门太阳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区众诚兴禽畜专业合作社、厦门市翔安区骏龙发禽畜专业合作社、厦门市翔安区侨和禽畜专业合作社(现未养殖)、厦门市翔安区农创富禽畜专业合作社、厦门市翔安区翔帽兴禽畜专业合作社和厦门市翔安区淡石畜牧专业合作社,均列入厦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并通过验收。

2.2025年7月9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7家养猪场乱排污水或猪粪填埋现象。除厦门市翔安区侨和禽畜专业合作社未养殖外,其余6家养猪场厂界均存在不同程度异味。

3.厦门太阳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厦门市翔安区骏龙发禽畜专业合作社采用还田、还林利用方式处理粪污,但在雨季或存栏量大时,存在污水消纳不及时、外溢的风险;厦门太阳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将干粪直接用于果蔬施肥的现象。

综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翔安区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6家养殖场严格落实粪污处置利用要求,特别在雨季或存栏量较大时加强管理,防止污水外溢。

2.翔安生态环境局计划于2025年7月底完成对上述6家养殖场的厂界臭气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
7 SD3XM20250708X004 海沧区翔鹭涤纶化纤(厦门)有限公司将9栋厂房出租给中闽瑞盈(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中闽瑞盈(厦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承租方改变用地性质,开发经营商业店铺经营废品回收、修车厂等,并砍伐东侧防护林、黄土回填绿地作为营利性质的停车场,造成黄土裸露,一遇起风天气,粉尘会影响到邻近卢坑村,希望调查处理。 海沧区 生态、扬尘、其他

经核查:

1.举报反映的地点位于海沧区南海路1180号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东区厂外仓库项目,用地面积415352.45平方米,其中1-9号仓库用地面积53253.95平方米。为盘活园区经济,该公司将此地块出租,但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

2.中闽瑞盈(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承租闲置已久的东区1-9号仓库,并将其转租给其他企业用于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汽车维修及库存新车仓储、重卡换电、快递物流、矿泉水仓储等用途。

3.因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化工生产已搬离,现已无需保留此防护隔离绿地。

4.在目前的仓储、经营过程中占用绿地造成黄土裸露,致使厂区绿地率低于30%的要求,起风时产生的粉尘会影响邻近卢坑村村民的正常生活。

5.该处部分空地用于停放库存新车,未作为经营性停车场使用,剩余空地处于闲置状态。

综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海沧区政府督促中闽瑞盈(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在2025年7月20日前,采取铺设砂石等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环境。

2.海沧区政府督促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对厂区绿地布局进行调整和补充,并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确保该厂区绿化率达到30%的要求。

 

注:1. 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 问题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3.“是否属实”的判定标准:“属实”指举报反映的主要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准确,后果客观存在;“部分属实”指反映的问题或后果有一部分准确;“不属实”就是反映的问题不存在,甚至是捏造、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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