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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2025-07-11 20:45 字号:

  7月5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第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件4件,责任单位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现将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十一批 2025年7月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3XM20250704D006 思明区筼筜街道凤屿路槟榔餐厅附近路面开挖,没有围挡,尘土飞扬,也存在安全隐患;道路没有疏通,经常堵塞。诉求请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思明区 其他、扬尘

经核查:

1.举报反映的对象为思明区筼筜街道凤屿路(槟榔路-湖滨南路)老旧燃气网低压铸铁管改造项目工程,于2025年5月6日开工,预计2025年7月中旬完工。

2.现场检查时,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3.施工路段为双向双车道,存在因现场管理不到位,引发交通拥堵的风险。

综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思明区城管执法局于2025年7月5日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落实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已于2025年7月6日完成整改工作。

2.思明交警大队等职能部门将加强对该路段日常巡查监管,持续组织协调社区等相关单位加强对该施工项目路段的巡查督导及管控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SD3XM20250704D009 厦门铁塔公司在湖里区禾山街道新景国际外滩小区居民楼楼顶安装电信基站,未经业委会同意,担心有辐射。诉求:将电信基站移走。 湖里区 其他

经核查:

1.举报反映的地点位于湖里区禾山街道新景国际外滩小区37号楼顶楼露台。因小区部分居民多次投诉移动信号弱问题,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于2015年10月在此安装4/5G RRU射频设备,以提升小区移动信号覆盖质量。设备安装时,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基站租金收入作为小区公共收益。该基站不属于厦门铁塔公司或中国电信公司所有。

2.该4/5G RRU射频设备的架设安装未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

3.射灯天线及4/5G RRU射频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辐射。湖里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7月5日对基站进行辐射监测,结果达标。

综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湖里区禾山街道将于2025年9月底前,牵头禾缘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拆除37号楼顶楼露台4/5G RRU射频设备”进行表决,并根据表决结果决定是否拆除相关设备。 *
3 SD3XM20250704X001 厦门海洋高新区内海翔码头有人私占国有用地建设固废处置储罐,认为该项目在规划、环保、产业及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问题,目前该项目已动工建设,恳请开展调查处理,终止该项目。 翔安区 其他

经核查:

1.举报反映的固废处置储罐为厦门港务海翔码头有限公司的海翔码头建材储物罐项目,主要用于经营粉料建材,不用于储存固废。

2.经相关部门核查,该项目不存在私人违规占用海翔码头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情况,产业布局合理,环保、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到位。

综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厦门港口管理局联合翔安区政府密切跟踪该项目进展,并督促厦门港务海翔码头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及后续生产经营符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规范要求。  
4 SD3XM20250704D012 思明区厦港街道地铁3号线延长线演武路-沙坡尾路段中午、晚上长期超审批时限施工,噪声扰民,之前在12345、110投诉多次,未得到解决,希望管理部门尽快解决问题。 思明区 噪声

经核查:

1.举报反映的对象为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沙坡尾站和厦门大学站项目。

2.2025年以来,思明区城管执法局多次发现建设单位存在未经许可在禁止时段施工且监测噪声超标,依法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2025年以来,思明区城管执法局至今受理相关噪声投诉件57起,经检测查实6起噪声超标违法行为,均已立案查处。相关处理情况已反馈。

综上,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1.思明区城管执法局于2025年7月6日约谈项目建设方和施工单位,要求严格落实文明施工规范,减少噪声扰民。

2.施工单位承诺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减振降噪技术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3.思明区城管执法局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4.思明区城管执法局和厦港街道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理解和认可。

 

注:1. 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 问题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3.“是否属实”的判定标准:“属实”指举报反映的主要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准确,后果客观存在;“部分属实”指反映的问题或后果有一部分准确;“不属实”就是反映的问题不存在,甚至是捏造、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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