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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2025-07-09 17:26 字号:

  7月3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第九批群众信访举报件5件,责任单位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现将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九批 2025年7月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3XM20250702D003 同安区新美街道后坂村陈皇寨山上有人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求调查处理。 同安区 垃圾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地点位于同安区新美街道后坂村陈皇寨山西面半山腰,堆放建筑垃圾约8立方米、生活垃圾约15立方米。

2.经查,该处垃圾为后坂村部分村民将日常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擅自堆放所致。

综上,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1.同安区新美街道已于2025年7月4日完成垃圾的全面清理工作。

2.同安区新美街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村民环境保护意识。

3.同安区新美街道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2 SD3XM20250702D005 翔安区香山街道茂林村蔡伟民违规占用林地,破坏耕地,堆放建筑垃圾;其负责的翔南东园招拍地块A1、A2、A3、A4土方项目工程,存在扬尘和挖掘机冒黑烟问题,影响居民生活。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翔安区 生态、扬尘、垃圾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林地为茂林社区第五小组集体土地,由该社区居民蔡*图(被举报人蔡*民的表弟)通过招标取得10年使用权,用途为农业生产。

2.2025年2月,因社区个别居民因建房需要,临时借用上述林地西北侧部分地块临时堆放建筑垃圾,造成林地及林木损毁。经查,未发现蔡*民存在违规占用林地,破坏耕地或堆放建筑垃圾行为。

3.经市资源规划局翔安分局确认,该地块现状为果园用地,不涉及耕地。

4.举报件反映的“翔南东园招拍地块A1、A2、A3、A4土方项目工程”为厦门科学城未来产业创新基地项目A1、A2、A3、A4地块。

5.现场发现,A1、A2、A3地块在施工中,未采取洒水、覆盖等有效降尘措施,存在扬尘管控不到位问题;A4地块扬尘管控措施落实较好。各作业机械未见冒黑烟现象。

6.翔安生态环境局曾于2025年3月27日,对前期发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问题立案查处。

综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已对蔡*图毁坏林地、林木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补植复绿进行技术指导。目前已基本完成涉事林地建筑垃圾清运及种植条件恢复,落实大苗补植复绿工作。

2.翔安区城管执法局已对A1、A2、A3地块扬尘污染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联合翔安生态环境局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加强工地管理,严防扬尘及工程机械尾气污染。

3.翔安区香山街道和茂林社区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杜绝问题反弹。

 
3 SD3XM20250702X001 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村东瑶路111号旁有居民私设养鸡场,污水横流,臭气很重,严重影响环境,要求调查处理。 海沧区 水、大气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地点有一散养养鸡场,养殖约120只家禽。

2.当事人利用简易搭盖养殖鸡、鸭等家禽,因养殖粪污、食料残渣等未及时清理,导致污水、异味扰民。

综上,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1.海沧区城管执法局联合东孚街道和属地村居现场约谈当事人,并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清理污染物,2025年7月15日前完存栏家禽处置,并于2025年7月20日前拆除地上临时构筑物,同步完成场地清理。

2.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将联合东孚街道和属地村居持续跟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4 SD3XM20250702X002 海沧区东孚街道东埔社区东区部分住户生活污水长期到处乱排放,导致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和周边住户的房前屋后长期孳生苍蝇蚊虫,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及居民身体健康,多次向社区居委会及镇街相关部门反映均未解决。要求尽快解决问题。 海沧区

经核查:

1.海沧区东孚街道东埔社区东区排水管网设施完善,但个别居民存在不规范排水行为,将生活污水倾倒在家门口斜坡,导致坡下出现蚊蝇孳生、异味扰民现象。

2.举报件反映的“不可移动文物”为张*育私宅,经查证未被列入海沧区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3.2025年以来,海沧区政府在公共安全平台已2次受理相关诉求,属地居委会均及时介入调解,被投诉居民已完成厨余垃圾清理。

综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海沧区东孚街道和东埔社区对涉事居民进行沟通劝导,地势较高的居民承诺改正不规范排水行为。

2.海沧区东孚街道东埔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防止问题反弹。

 
5 SD3XM20250702X004 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南小区东南侧围墙外有一个养殖点饲养家畜家禽,养殖废水、饲料残渣及粪便露天堆积,臭味扰民。要求对养殖点违规搭建部分进行拆除,对养殖行为进行整治。 思明区 大气、水、垃圾、其他

经核查:

1.思明区前埔南小区东南侧围墙外为前埔水质净化厂厂区,厂区内未发现有饲养家畜家禽和违规搭建现象。

2.在进一步排查中发现,在前埔南小区11号楼南侧围墙内发现一处简易搭建,圈养鸡3只(未饲养家畜),养殖粪污、食料残渣未及时清理,导致异味扰民。

综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思明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擅自饲养家禽和涉嫌违法建造行为。2025年7月4日,当事人已主动宰杀3只家禽,并完成违规搭建的拆除工作。

2.思明区城管执法局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注:1. 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 问题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3.“是否属实”的判定标准:“属实”指举报反映的主要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准确,后果客观存在;“部分属实”指反映的问题或后果有一部分准确;“不属实”就是反映的问题不存在,甚至是捏造、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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