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继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发展,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厦门实际,形成了《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公布之日起30日。
现征集已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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