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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厦门市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办法修改意见的结果反馈
2025-07-24 09:24 字号:

  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厦府办规〔2020〕10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厦府办规〔2020〕11号)将于2025年9月满5年有效期,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对我市社会救助体系进行整合重塑,市民政局牵头代拟《厦门市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7月1日至7日在市政府网站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于2025年7月15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厦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截至目前暂无收到反馈意见。

  下一步,根据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提请市政府研究,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建议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

厦门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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