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绿色金融发展条例》是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正式项目。4月下旬,起草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草案送审稿报送审查后,我局即按照立法程序开展了相关审查工作,经反复修改,形成《厦门经济特区绿色金融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2025年7月17日,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条例(草案)》,并以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将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在立法审查过程中,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征求意见:一是书面征求市委宣传部、政法委、政研室,市人大、政协相关专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二是召开由市发改委、工信局等市直部门,人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监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部门征求意见会;三是召开由部分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的相对人座谈会;四是召开由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五是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相关意见采纳和修改情况
从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召开部门征求意见会、相对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章节设置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建议法规草案应当区分章节,但也有意见认为分章后各章条款数目不均衡,个别章节条数过多。经研究,为突出法规草案重点,使得法律文本结构更加清晰,增强内容可读性,《条例(草案)》对法规草案内容进行重新梳理和归类,最终分为总则、产业引导、产品服务、组织治理、政策保障和附则共六个章节,同时根据各章主旨进行调整优化,尽量确保均衡统一。
(二)关于产业引导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金融要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建议增加鼓励金融资源流向绿色产业以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有关内容。《条例(草案)》采纳该意见,设置产业引导专章,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规定加大金融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力度,以产业升级转型为导向,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二是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发展,推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建筑和绿色农业发展;三是突出厦门特色,聚焦海洋经济和转型经济发展,深化蓝色金融产品和转型金融服务创新。
(三)关于风险防范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专家认为,绿色金融必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才能健康发展,建议增加风险防范的有关内容。经研究,《条例(草案)》采纳了该意见,作了如下规定: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增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对气候变化、环境监管和可持续发展等压力情况下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金融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风险预警监测和督促指导,持续监测并定期分析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稳妥处置绿色金融风险。
(四)关于法律责任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建议设置法律责任专章,也有意见认为促进类法规无需专门设置罚则。经研究,考虑到草案送审稿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为转致条款,未新设罚则,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规定适用即可,为此,《条例(草案)》未新增法律责任规定。
此外,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我局还在立法技术和文字表述方面对《条例(草案)》作了相应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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