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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2025-06-13 11:19 字号:

  《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正式项目。起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将草案送审稿及说明报送我局审查。我局即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的要求开展相关审查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提前介入指导,会同市人社局,对草案送审稿进行反复研究和修改,形成《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5月21日,《若干规定(草案)》经第10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以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将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是书面征求市人大、市政协相关专委会,各区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二是召开市中院,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交警支队以及市总工会等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三是召开美团、饿了么、朴朴、京东、骑士妙享等平台企业与平台合作用工企业参加的企业座谈会,以及专送骑手和众包骑手参加的骑手座谈会;四是召开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和相关领域专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就相关问题予以论证;五是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

  二、相关意见采纳和修改情况

  从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召开部门征求意见会、相对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各方面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不完全劳动关系的规定

  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建议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如劳动管理的具体标准);也有意见认为区分“完全”与“不完全”劳动关系存在操作难度,且可能导致用工关系降级。在经过充分研究后,提炼可指导实践的不完全劳动关系特征存在现实困难,且容易造成与现有劳动关系产生混淆,并不会更有利于保护不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下的网约配送员的权益保护。因此,《若干规定(草案)》基于不符合确定劳动关系的网约配送属于新形势下的劳动者,法规应当着重解决网约配送员关心的焦点问题这一认识出发,规定企业应当与符合劳动关系的网约配送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网约配送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关于最低工作标准

  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建议在法规中明确网约配送员的工资标准,但也有意见认为众包骑手与企业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宜完全适用劳动法领域关于工资标准的规定。经研究,虽然众包骑手所获得的配送费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受市场机制的影响,但众包骑手作为新形势下的劳动者,既拥有传统劳动者没有的自主选择权,又在数据、规则、经济等方面对平台存在深度依赖。如将众包骑手所应获得的配送费完全交由市场决定,存在众包骑手付出了劳动却无法获得应有对价的风险。因此,《若干规定(草案)》经慎重研究,为众包骑手的报酬规定了一个下限,即规定企业支付的报酬按配送时间折算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关于社会保障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了解到,骑手对保险保障方面相对较为关心。由于骑手的工作主要使用电动自行车往返于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较大,为此在保险领域其更加关注第三者责任的投保问题。为了给予网约配送员更全面的保障,《若干规定(草案)》规定企业除了应按规定为网约配送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用外,还鼓励企业为网约配送员购买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同时,还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网约配送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障等公益性保险,包括“益鹭保”等,推动网约配送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四)关于公共服务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普遍认为网约配送员群体工作辛苦,为社会发展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政府和社会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怀。因此,《若干规定(草案)》综合采纳了各方意见,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道路资源配置,完善非机动车道、过街通道设施建设和停车点位施划,方便网约配送员通行;加强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提高居民住宅区、商业集中区临时休息场所覆盖面;加强职业培训与指导,规定市人社局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市场建设,为网约配送员提供职业介绍、指导和培训服务;开展网约配送行业优秀代表评选,支持网约配送员参加相关评优评先。

  此外,《若干规定(草案)》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对网约配送员和企业的界定、建立报酬支付台账、提升工会服务、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等内容作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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