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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司法局《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暂时调整适〈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2024-09-25 15:39 字号:

  《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调整适用)》是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正式项目。7月下旬,市人社局将草案送审稿报送审查后,我局即按照相关立法程序抓紧开展审查工作,经修改完善形成《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暂时调整适用〈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2024年9月6日,第8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草案)》,并以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将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在立法审查过程中,书面征求了市委相关部门,市人大、政协相关专委会,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并同步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相关意见采纳情况

  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各相关单位对暂时调整适用《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于2000年6月22日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后分别于2004年、2010年和2016年予以修改。

  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改革要求,确保我市失业保险相关法规执行与改革精神相适应相衔接,有必要对《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中与改革要求不相符的内容予以调整适用,以确保改革要求落实到位,适用的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调整适用的具体内容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改革要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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