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办法》是2024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规章正式项目。6月下旬,起草单位市文旅局将草案送审稿报送审查后,我局即按照立法程序开展了相关审查工作,经反复修改形成《厦门市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办法(草案)》。2024年9月6日,第8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厦门市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4年9月19日以市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公布,自2024年10月21日起实施。现将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在立法审查过程中,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征求意见:一是书面征求市委宣传部、统战部、编办,市人大和市政协相关专委会,各区政府和有关管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行业协会(学会)的意见建议;二是分别召开了部门征求意见会、相对人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听取相关部门、学校、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立法调研,实地了解嘉庚教育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实际情况;三是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意。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局会同起草单位对草案送审稿进行多次研究和反复修改,吸纳了大部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办法(草案)》提请市政府研究。
二、相关意见采纳和修改情况
从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召开部门征求意见会、相对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保护名录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对于保护名录中的保护对象,各有关方面提出了较多意见建议。经充分听取起草部门、相对人及专家学者意见并进行反复研究后,《办法》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实行依法保护、重点保护,建立嘉庚教育遗产名录管理制度,将集美学村尚忠楼群、厦门大学群贤楼群、陈嘉庚墓(鳌园)等具有代表性的嘉庚建筑及与陈嘉庚先生有关的建(构)筑物列入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名录(第十四条);二是实施保护名录动态管理,保护名录根据遗产保护需要适时更新调整(第十三条)。
(二)关于专家咨询委员会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围绕嘉庚教育遗产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各有关方面提出了若干意见。经研究,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工作方面的作用,《办法》针对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了如下规定:一是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按照规定参与有关评审、论证活动(第七条);二是在编制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名录时,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论证(第十三条);三是在修缮维护嘉庚教育遗产时,嘉庚教育遗产保护责任人可以向专家咨询委员会申请技术支持,市、区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征求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第二十二条)。
(三)关于会商机制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当前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嘉庚教育遗产保护责任人之间交流不畅的问题,不利于实现嘉庚教育遗产的共同保护,建议在《办法》中设置相应条款,强化嘉庚教育遗产保护责任人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更好推动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办法》采纳了上述意见,规定保护机构根据需要召集嘉庚教育遗产保护责任人,会商研究嘉庚教育遗产保护中的具体问题,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第十九条)。
(四)关于知识产权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部门建议对嘉庚教育遗产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嘉庚教育遗产。经研究,《办法》采纳了上述建议,规定保护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嘉庚教育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相关品牌管理(第三十一条)。
此外,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我局还在立法技术和文字表述方面对《办法》作了相应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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