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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伍 斌
副市长 黄燕添 庄荣良 张志红 陈育煌 廖华生 季翔峰 林志成
秘书长 夏长文
街(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对经济状况信息。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具有不予认定情形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当场)告知。街(镇)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提出审核认定意见。非本市户籍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的,参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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