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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租赁住房概述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运营企业以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满足过渡性、阶段性基本住房需求的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

  •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
  • (二)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 (三)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等特定群体。

01本市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 2.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3.申请家庭上年度收入符合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
  • 4.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02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 1.在厦无住房;
  • 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
  • 3. 经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或者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各类人才;
  • 4.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 5.符合具体批次的其他要求。

03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 1.在厦无住房;
  • 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并在厦持续缴交社保;
  • 3.符合具体批次的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

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1.申请表;
  •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拥有或者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 3.上年度收入符合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的证明材料;
  • 4.批次租赁方案要求的其他材料。

单位集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1.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
  • 2.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名单或者申请需求及有关证明材料;
  • 3.租赁方案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方式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按批次开展申请配租工作。

一、本市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

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个人或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由申请家庭向安居集团进行申请。

二、各类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

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安居集团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您可以在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进行在线申请

申请程序

本市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01(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02(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运营企业应当在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03(三)运营企业应当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公开摇号等方式产生申请人选房顺序号。
  • 04(四)运营企业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及选房顺序号等通过其网站公示5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申请人对受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运营企业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后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05(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

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01(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02(二)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运营企业应当在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03(三)运营企业应当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组织申请单位协商确定房源租赁数量。

租赁方案

您可以在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查看批次租赁方案公告

租后管理及违规处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由符合条件的租赁对象、单位职工自住。

  •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且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六)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经运营企业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
  • (七)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需退回的情形。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依法处理。

二、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运营企业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经运营企业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续签租赁合同的,租金按照续签时执行的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一)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 (二)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含单位)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
  •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含单位)已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运营企业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承租人拥有住房为期房的,运营企业可以为其办理过渡居住,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交房之日起3个月,过渡期间不享受租金优惠。
  •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依法处理。

三、承租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运营企业核查属实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纳入信用监管。

常见问题
  • 一、如何申请公租房?

    可关注厦门安居集团官网、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www.xm-gzf.com),微信公众号“厦房租赁”、“厦门公租房”,详细查阅批次方案及申请须知后,按照方案要求在申请期内提交相应材料。

  • 二、本市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2.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3.申请家庭上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4.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 三、各类人才或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1.在厦无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3.在厦持续缴交社保(经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或者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各类人才,无需满足此项要求);4.符合具体批次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