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资金概述
- 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本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资助政策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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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学前教育阶段设立“保育教育费补助、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在本市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含单位办、企业办等)幼儿园和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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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01保育教育费补助
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予以全额补助;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按不高于460元/月标准据实予以补助。
02生活费补助
只要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每生每年1500元。
概述
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四免一补一改善”政策。
资助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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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免"
厦门市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和簿籍费,对公办学校寄宿生免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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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7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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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善"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对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寄宿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予以营养餐补助。
对在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寄午餐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概述
国家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
资助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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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国家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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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免学杂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厦门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学校等级收费标准免收其学费、课本费和簿籍费(不含住宿费)。
概述
国家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行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等政策。
资助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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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获奖学生由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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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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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免学费补助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实施国家免学费补助。
概述
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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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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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厦门市属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每生每年资助45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每生每年资助28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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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学生奖励8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2万元;博士研究生奖励3万元。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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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年不能同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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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老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的全日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全日制退役士兵在校生全部享受每生每年3300元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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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由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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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
申请流程
厦门市各学段国家助学金等通常按学年申请,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按学期发放。主要申请办理工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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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请
每年9月30日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因难补助申请。有条件的区、校,可要求学生通过“i厦门”进行资助自助申请,并由学校在"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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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评审
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资助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参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和“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出的建档立卡、低保等困难学生,以及"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从市信息平合获取的有关困难学生数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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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公示
经各校初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要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得公开学生身份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学段资助子系统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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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审核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报送的国家助学金等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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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发放
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学校根据审核结果,通过集中支付方式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个人资助银行卡账户,同时将困难学生受助情况录入“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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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厦门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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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注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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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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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递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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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报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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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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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毕业后还贷
备注说明
1.合同签订:经区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当地行(社)办理申贷手续,并登录福建农信手机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2.续贷学生:登录系统,用户类型选择“学生用户”,登陆账号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自行设定,如密码遗忘学生可以自行设置,或找客户经理进行重置,重置后的密码为“888888”。在“贷款申请”菜单中发起“续贷申请”。深造续贷:继续深造的学生在系统中发起继续深造申请即可。
3.如果你在贷款申请方面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客服热线:9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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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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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注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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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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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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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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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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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毕业后还贷
注意事项
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或拨打同安区学生资助中心电话
郑重提醒
您在上学时如遇到经济困难需要帮助时,请及时联系录取学校或市、区学生资助部门。切勿轻易泄露个人相关信息,谨防电话、网络等各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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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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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标准?
只要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每生每年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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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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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咨询方式
厦门市、区资助中心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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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学生资助中心
高等教育2577785 中职教育2577800 普通高中、学前教育2577712 义务教育257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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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学生资助中心
思明区5862721 湖里区5722675 集美区6078014 海沧区6055003 6800625 同安区7553656 翔安区788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