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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参保概述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为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最基础的社会保障,给灵活就业人群提供社保起到了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促进城镇化的效用,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

“灵活就业人员”指本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有效居住证持有人(含港澳台人员),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仅需要参保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对应社保待遇,也可以根据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开办公积金账户。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无需缴纳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

本市户籍人员、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

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人员

    1.首次参保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最低参保年龄为16周岁;

    2.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前为厦门市户口,首次参保且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

    3.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后取得厦门市户口,曾在厦门参保且经厦门市(区)社保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

(二)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1.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

    2.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符合延缴政策的;

    3.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1.年满16周岁,且男不满60周岁或女不满5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50周岁前曾在我市参保缴费,50周岁至55周岁期间的省内户籍女性参保人员;

    3.持有厦门市公安机关发放的厦门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经厦门市(区)社保机构确认符合在厦门办理延长缴费的省外户籍人员;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且男性满60周岁或女性满55周岁当月在厦门参保缴费的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女城镇工人年满50周岁时经厦门市(区)社保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的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厦门市居住证。

(五)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

    1.年满16周岁,且男不满60周岁或女不满5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50周岁前曾在我市参保缴费,50周岁至55周岁期间的省内户籍女性参保人员;

    3. 持有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

  • 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表
    缴费档次
    (全口径省社平)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
    基数缴费
    养老保险费
    养老医疗
    合计
    20%
    8.50%
    60%
    4212
    842.40
    4433
    376.81
    1219.21
    70%
    4914
    982.80
    5171.6
    439.59
    1422.39
    80%
    5616
    1123.20
    5910.4
    502.38
    1625.58
    90%
    6318
    1263.60
    6649.2
    565.18
    1828.78
    100%
    7020
    1404.00
    7388
    627.98
    2031.98
    200%
    14040
    2808.00
    14776
    1255.96
    4063.96
    300%
    21060
    4212.00
    22164
    1883.94
    6095.94
  • 参保补贴
    • 鼓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就业困难人员在厦灵活就业,对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的,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费用予以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 厦门税务APP

    自然人登录厦门税务APP,通过“办税一社保业务一参停保办理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模块即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持有厦门市居住证和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分别点击“居住证人员参保登记”模块和“新业态人员参保登记”模块办理。)

  • 闽政通APP

    打开闽政通APP,点击首页“i厦门一税务社保业务一参保办理一灵活就业参保”即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 i厦门APP

    【服务】-【部门服务】-【厦门市税务局】-【税务社保业务】-【参保办理】-【灵活就业参保】

线下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厦门市居住证原件到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线下办理。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必要性
报送情形
备注
1
身份证或户口簿
原件
必报
本市户籍人员
原件核验退回
2
代办人身份证
原件
条件报送
代办
原件核验退回
3
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批的厦门《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4050补贴对象、就业困难补贴人员
原件核验退回
复印件柜台复印留存
4
经劳动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超过劳动年龄的人员首次参保
原件核验退回
复印件柜台复印留存
5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原件核验退回
复印件柜台复印留存
6
厦门市居住证
原件
条件报送
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原件核验退回
7
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有效厦门市居住证
原件
条件报送
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
原件核验退回
8
厦门市(区)社保机构出具的符合延长缴费证明或待遇领取地确认表(税务部门通过人社部门提供数据接口未查询到可以延长缴费的)
原件
1
条件报送
符合以个人身体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人员
9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港澳台人员延绵联络单
原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港澳台居民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参保
10
厦门市(区)社保机构待遇领取地确认表
原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人员
11
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缴费方式

1通过厦门税务APP缴费办理人员登录厦门税务APP,通过“办税—社保业务—社保费缴纳—社保费申报缴纳”,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勾选需要申报的保险费--点击申报缴款--支付费款。

2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办理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在自助办税机读取身份信息--进入自然人模块--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选择医疗或养老缴纳--选择缴费时间--申报--选择缴费方式--支付缴费。

3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缴费办理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办税服务厅窗口提交资料--核验信息--支付费款。

代办人员还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其他可选险种办理

“益鹭保”职业伤害保险您可点此查看详情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有效居住证持有人(含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有效居住证持有人(含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 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表
    缴费档次
    (全口径省社平)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
    基数缴费
    养老保险费
    养老医疗
    合计
    20%
    8.50%
    60%
    4212
    842.40
    4433
    376.81
    1219.21
    70%
    4914
    982.80
    5171.6
    439.59
    1422.39
    80%
    5616
    1123.20
    5910.4
    502.38
    1625.58
    90%
    6318
    1263.60
    6649.2
    565.18
    1828.78
    100%
    7020
    1404.00
    7388
    627.98
    2031.98
    200%
    14040
    2808.00
    14776
    1255.96
    4063.96
    300%
    21060
    4212.00
    22164
    1883.94
    6095.94
  • 参保补贴
    • 鼓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就业困难人员在厦灵活就业,对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的,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费用予以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 厦门税务APP

    自然人登录厦门税务APP,通过“办税一社保业务一参停保办理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模块即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持有厦门市居住证和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分别点击“居住证人员参保登记”模块和“新业态人员参保登记”模块办理。)

  • 闽政通APP

    打开闽政通APP,点击首页“i厦门一税务社保业务一参保办理一灵活就业参保”即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 i厦门APP

    【服务】-【部门服务】-【厦门市税务局】-【税务社保业务】-【参保办理】-【灵活就业参保】

线下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厦门市居住证原件到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线下办理。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必要性
报送情形
备注
1
身份证或户口簿
原件
必报
本市户籍人员
原件核验退回
2
代办人身份证
原件
条件报送
代办
原件核验退回
3
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批的厦门《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4050补贴对象、就业困难补贴人员
原件核验退回
复印件柜台复印留存
4
经劳动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超过劳动年龄的人员首次参保
原件核验退回
复印件柜台复印留存
5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原件核验退回
复印件柜台复印留存
6
厦门市居住证
原件
条件报送
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原件核验退回
7
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有效厦门市居住证
原件
条件报送
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
原件核验退回
8
厦门市(区)社保机构出具的符合延长缴费证明或待遇领取地确认表(税务部门通过人社部门提供数据接口未查询到可以延长缴费的)
原件
1
条件报送
符合以个人身体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人员
9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港澳台人员延绵联络单
原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港澳台居民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参保
10
厦门市(区)社保机构待遇领取地确认表
原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人员
11
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条件报送
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缴费方式

1通过厦门税务APP缴费办理人员登录厦门税务APP,通过“办税—社保业务—社保费缴纳—社保费申报缴纳”,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勾选需要申报的保险费--点击申报缴款--支付费款。

2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办理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在自助办税机读取身份信息--进入自然人模块--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选择医疗或养老缴纳--选择缴费时间--申报--选择缴费方式--支付缴费。

3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缴费办理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办税服务厅窗口提交资料--核验信息--支付费款。

代办人员还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其他可选险种办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您可点此查看详情

本市户籍人员、在厦居住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未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本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含已缴纳社保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士)等人员。

  • 缴费标准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7384元,下限不变,为204元。缴存基数上限为30770元,不得低于2030元。

    此次调整将延续到明年6月30日。

  • 参保补贴
    • (一)开户补贴:

      首次开户并完成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获得200元开户补贴,开户补贴在首次缴存的次月发放,自动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只能获得一次开户补贴。

      (二)缴存补贴: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获得300元缴存补贴,缴存补贴在满足条件的次月发放,自动计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人只能获得一次缴存补贴。

办理流程
  • 线上办理

    1.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个人自愿缴存”

    2.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

  • 线下办理

    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申报材料

线上办理无需提供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缴费方式
通过银行储蓄卡代扣。
其他可选险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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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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