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提升补贴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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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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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企业可申报哪些类型的技能提升补贴?
个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企业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可申报技能提升补贴。
个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企业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可申报技能提升补贴。
申请条件
对象
证书
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
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
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
限制条件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补贴时间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申领方式
线下渠道
线上渠道
- 1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intoPerson 首页-个人办事-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2手机微信公众号:关注“厦门智慧人社”,选择“服务大厅”进入“社会保障”模块进行“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补贴标准
- 1身份证或社保卡任选其一;
-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任选其一;
- 3待遇领取人银行卡。
办事指南
您可查看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联系方式
0592-7703319
申请条件
对象
证书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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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础标准。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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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六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基础标准执行。 六类人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厦门市无此对象);厦门市辖区内高校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厦门市户籍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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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证书颁发日在2024年6月1日及之后的,以基础标准为基准上浮20%。
限制条件
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不可重复、降级申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已享受高等级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别的补贴。
补贴时间
享受次数期间从2023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证书颁发日2024年1月1日前的,6个月内申领补贴;证书颁发日2024年1月1日及之后的,12个月内申领补贴。
申领方式
线下渠道
线上渠道
- 1手机微信公众号:关注“厦门智慧人社”,选择“服务大厅”进入“技能培训”模块进行“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 2手机微信小程序:“职补小助手”(选择补贴地为厦门,自动跳转到“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
办理材料
无需提供材料
办事指南
您可查看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联系方式
0592-123330592-5063639
申请条件
对象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
证书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补贴标准
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限制条件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原则上按照符合条件的取得证书人数和直补企业方式,给予企业补贴。
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时间
该补贴计入劳动者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申领方式
方案申报
企业应于计划开班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管理平台的“企业职工培训”菜单中的“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模块,向市人社部门申报培训方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案审核、配券
市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培训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企业职业(工种)培训是否和岗位相匹配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电子培训券。
培训过程管理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目标,由培训组织单位负责培训过程监管,无需通过管理平台进行过程管理。
补贴申请
学员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企业可通过管理平台发起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补贴受理、审核、发放
市高训中心负责补贴初审和复审,补贴使用电子培训券结算。补贴标准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基础标准(属急需紧缺职业或工种的上浮20%)批量支付至企业预留管理平台收款账户。
联系方式
0592-5060036
其他相关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经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500元(每学时25元,不低于20学时),属于六类人员或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项目范围的,可按上述规定提高补贴标准。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不得超过1次。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对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对开展技师班或者高级技师班的,对高一等级补贴统一按20%标准上浮,即技师班补贴标7200元/人、高级技师班补贴标准8640元/人。
其他相关补贴
培训方式和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获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学时不超过25元(要求不低于20学时),补贴学时不超过80学时。创业培训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人。
脱贫人员生活费补贴标准
对参加就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的脱贫人员,培训期间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300元。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属地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市级人社、财政部门已制定生活费补贴标准低于300元/人的,提高到300元/人;补贴标准高于300元的,按地市原标准执行。
培训促进就业奖补标准
参加项目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半年内实现就业的(培训申报时未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已领取失业金三个月及以上,取证后半年内参加三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培训申报时已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取证后半年内参保单位发生变化并在新单位参加三个月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或取证后半年内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个月及以上),按每人300-600元给予培训单位补贴。
其他相关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补贴标准为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5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30元/人。同一类型证书不得重复享受。
普通高校、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于毕业学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个人可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