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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概述

生育服务是为了帮助夫妇实现健康、安全地怀孕和生育子女而提供的一系列支持和医疗服务,主要包含:孕前、孕期、产后、其他等几个方面的服务。

服务
类型

  • 孕前服务

  • 孕期服务

  • 产后服务

  • 其他服务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好处

夫妇在准备要宝宝的前3?6个月,及时去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评估影响优生的风险因素,并听从医生的建议和指导,采取措施消除不利的风险因素,积极治疗影响怀孕的各种疾病。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为准备怀孕的夫妇在受孕之前提供的一系列优生保健服务,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具体内容

女性
  • 孕育史、疾病史、 家族史、用药情况、生活习惯、饮食营养、环境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采集;

  • 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脾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体格检查;

  • 生殖系统检查;

  • 白带常规、淋球菌、沙眼衣原体检测;

  • 血常规、血型检查、血糖测定;

  • 尿常规检查;

  •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肾功能(血肌酐)
    检测;

  • 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检测;

  • 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

  •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肾功能(血肌酐)
    检测;

  • 梅毒螺旋体筛查;

  • 艾滋病检查;

  • 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感染、
    单纯疱疹病毒检查;

  • 妇科超声常规检查;

  • 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

  • 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男性
  • 孕育史、疾病史、 家族史、用药情况、生活习惯、饮食营养、环境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采集;

  • 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脾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体格检查;

  • 生殖系统检查;

  • 血常规、血型检查;

  • 尿常规检查;

  •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肾功能(血肌酐)检测;

  • 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

  • 梅毒螺旋体检查;

  • 艾滋病检查;

  • 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

其他注意事项

1

孕前开始吃叶酸

补充叶酸,能有效预防宝宝神经管畸形。您需要从孕前3个月开始每天服用0.4mg叶酸,至少服用到孕早期3个月,最好整个孕期服用。如果您曾经生过神经管畸形儿或正在服用抗癫痫药物,应每天吃4mg叶酸。另外,您还可多摄入富含叶酸的食物,如动物肝、 肾、鸡蛋、豆类、绿叶蔬菜、水果及坚果等。

2

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增加营养,不偏食,不挑食。饮食清淡,少油少盐,粗细荤素搭配均衡,坚持每天喝奶,吃大豆或豆制品,多吃蔬菜、水果、薯类,适当增加海产品的摄入。

3

注意居住环境

不住新装修的房间,孕前及孕期都要远离不利环境(包括农药、铅、汞等重金属、射线、噪音和高温),尽量不染发,不密切接触猫狗,最好不用电热毯,不洗桑拿浴。

4

保持健康行为

早睡早起,戒烟戒酒,远离吸烟人群和毒品。保持心态平和、放松。

建卡

1

什么是建卡?

建卡就是指各位孕妈妈在怀孕以后就近到相应的社区建立《厦门市孕产妇保健手册》,这是从怀孕到分娩必需完成的一个流程,俗称“建卡”。建卡时,医务人员会详细询问您的基本情况,进行检查并评估妊娠风险,给予针对性的指导和建议。

2

什么时候建卡?去哪儿建卡?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建议在孕13周前建卡,即所谓的“早建卡”。在我市,根据厦门市围产协作组专家建议,各位孕妈妈在确认宫内怀孕后,可以自孕6-8周(主要针对高妊娠风险人群)起,按照户籍地(居住地)就近原则,前往相应社区完成建卡。持居住证的孕妈妈可以在居住证签发辖区社区免费建卡。为确保母婴安全,孕中晚期(孕21周及以后)仍未建卡及系统产检的厦孕妈妈,需要在各大医院进行建卡及系统保健服务。

*医院建卡非免费。各区建卡单位名录(孕21周前)由各区卫健局公布并适时调整,以各区建卡分发材料为准。

3

早建卡有什么好处?

早建卡可及早发现影响母亲健康、胎儿发育的疾病和不良因素,及时进行建议,指导和干预,预防出生缺陷,保障母婴安全。在我市,厦孕妈妈在社区早建卡还能获得免费建卡、免费产检的服务,优先预约床位,享受从社区到医院的优先挂号权。

4

建卡时要携带哪些材料?

1) 本市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居住证

2) 孕妇本人社会保障卡

3) 怀孕以后已经做过的各项检查报告单。

产前检查

根据目前我国孕期保健的现状和产前检查项目的需要,本指南推荐的产前检查孕周分别是:

妊娠 6~13 +6周,14~19 +6周,20~24 周,24~28 周,30~32 周,33~36 周,37~41 周。有高危因素者,酌情增加次数。

  • 首次产前检查 (妊娠 6~13+6周)
  • 妊娠 14~19+6周产前检查
  • 妊娠 20~24 周产前检查
  • 妊娠 24~28 周产前检查
  • 妊娠 30~32 周产前检查
  • 妊娠 33~36 周产前检查
  • 妊娠 37~41 周产前检查

健康教育及指导: ①流产的认识和预防。②营养和生活方式的指导。③ 继续补充叶酸 0.4~0.8 mg/d 至孕 3 个月,有条件者可继续服用含叶酸的复合维生素。④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⑤慎用药物。⑥必要时孕期可接种破伤风或流感疫苗。⑦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⑧保持心理健康。

常规保健:①建立孕期保健手册。② 仔细询问月经情况。确定孕周,推算预产期。③评估孕期高危因素。④身体检查。

必查项目:①血常规;②尿常规;③血型 (ABO和 Rh);④肝功能;⑤肾功能;⑥空腹血糖;⑦HBsAg;⑧梅毒螺旋体;⑨HIV 筛查。(注:孕前 6 个月已查的项目,可以不重复检查)。

备查项目:①丙型肝炎病毒 (HCV)筛查;②抗 D 滴度检查 (Rh 阴性者)。③75 g OGTT(高危孕妇或有症状者)。④地中海贫血筛查。⑤ 甲状腺功能检测。⑥血清铁蛋白 (血红蛋白<105 g/L 者)。⑦结核菌素 (PPD)试验 (高危孕妇)。⑧宫颈细胞学检查(孕前12个月未检查者)。⑨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 (高危孕妇或有症状者)。⑩细菌性阴道病 (BV)的检测 (早产史者)。?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早孕期母体血清学筛查。?超声检查。?绒毛活检。?心电图检查。

健康教育及指导: ①流产的认识和预防。②营养和生活方式的指导。③ 继续补充叶酸 0.4~0.8 mg/d 至孕 3 个月,有条件者可继续服用含叶酸的复合维生素。④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⑤慎用药物。⑥必要时孕期可接种破伤风或流感疫苗。⑦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⑧保持心理健康。

常规保健:①建立孕期保健手册。② 仔细询问月经情况。确定孕周,推算预产期。③评估孕期高危因素。④身体检查。

必查项目:①血常规;②尿常规;③血型 (ABO和 Rh);④肝功能;⑤肾功能;⑥空腹血糖;⑦HBsAg;⑧梅毒螺旋体;⑨HIV 筛查。(注:孕前 6 个月已查的项目,可以不重复检查)。

备查项目:①丙型肝炎病毒 (HCV)筛查;②抗 D 滴度检查 (Rh 阴性者)。③75 g OGTT(高危孕妇或有症状者)。④地中海贫血筛查。⑤ 甲状腺功能检测。⑥血清铁蛋白 (血红蛋白<105 g/L 者)。⑦结核菌素 (PPD)试验 (高危孕妇)。⑧宫颈细胞学检查(孕前12个月未检查者)。⑨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 (高危孕妇或有症状者)。⑩细菌性阴道病 (BV)的检测 (早产史者)。?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早孕期母体血清学筛查。?超声检查。?绒毛活检。?心电图检查。

健康教育及指导: ①流产的认识和预防。②营养和生活方式的指导。③ 继续补充叶酸 0.4~0.8 mg/d 至孕 3 个月,有条件者可继续服用含叶酸的复合维生素。④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⑤慎用药物。⑥必要时孕期可接种破伤风或流感疫苗。⑦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⑧保持心理健康。

常规保健:①建立孕期保健手册。② 仔细询问月经情况。确定孕周,推算预产期。③评估孕期高危因素。④身体检查。

必查项目:①血常规;②尿常规;③血型 (ABO和 Rh);④肝功能;⑤肾功能;⑥空腹血糖;⑦HBsAg;⑧梅毒螺旋体;⑨HIV 筛查。(注:孕前 6 个月已查的项目,可以不重复检查)。

备查项目:①丙型肝炎病毒 (HCV)筛查;②抗 D 滴度检查 (Rh 阴性者)。③75 g OGTT(高危孕妇或有症状者)。④地中海贫血筛查。⑤ 甲状腺功能检测。⑥血清铁蛋白 (血红蛋白<105 g/L 者)。⑦结核菌素 (PPD)试验 (高危孕妇)。⑧宫颈细胞学检查(孕前12个月未检查者)。⑨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 (高危孕妇或有症状者)。⑩细菌性阴道病 (BV)的检测 (早产史者)。?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早孕期母体血清学筛查。?超声检查。?绒毛活检。?心电图检查。

您可以点击右侧链接查看厦门市助产机构及产前诊断机构名单:

厦门市助产机构一览表 厦门市产前诊断(筛查)机构名录

生育假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九十八天。

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低于生育津贴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

  • 参加了生育保险,能享受哪些待遇?

    生育保险,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居民个人无法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可以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等。

  • 享受生育待遇要满足哪些条件?

    生育保险,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居民个人无法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可以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等。

  • 生育津贴能领多少钱?

    生育保险,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居民个人无法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可以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等。

  • 生育津贴“免申即办”是什么?

    生育保险,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居民个人无法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可以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等。

  • 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您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免申即办”服务

    生育保险,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居民个人无法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可以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等。

  • 生育津贴“免申即办”具体怎么操作呢?

    生育保险,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居民个人无法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可以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等。

  • 生育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生育保险,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居民个人无法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可以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等。

如果您想办理生育补助金申领,还可以点击以下办事指南进行线上申请:

生育补助金申领 生育津贴支付 生育医疗费支付

生育登记

1

生育登记是什么?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我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生育均需要办理生育登记。政策内生育可享受生育政策各项待遇。

2

办理生育登记的好处?

证明生育的合法性:

办理了生育登记,宝宝的出生才算合法。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孩政策开放后,政策内生育的都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夫妻:

夫妻生育均需要办理生育登记。

享受医疗保险、生殖保健服务。

政策内生育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生殖保健等生育政策服务,持《生育服务登记表》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3

办理时间

生育登记可在孕前或孕后办理,一般在育妇分娩前后三个月办理。

4

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福建省户籍地的人员可在网上申办。

出生“一件事

如果您想了解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可以点击以下办事指南及服务进行了解:

新生儿疾病筛查

  • 参加了生育保险,能享受哪些待遇?

    在新生儿期,采用快速、简便、敏感的实验室检测方法,对一些危及生命、危害生长发育、导致儿童残疾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进行检测。使宝宝在未出现疾病表现前就被发现,作出早期诊断,并给予有效治疗。从而避免宝宝重要脏器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害,使体格和智力发育正常。从而避免宝宝重要脏器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害,使体格和智力发育正常。

  • 参加了生育保险,能享受哪些待遇?

    在新生儿期,采用快速、简便、敏感的实验室检测方法,对一些危及生命、危害生长发育、导致儿童残疾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进行检测。使宝宝在未出现疾病表现前就被发现,作出早期诊断,并给予有效治疗。从而避免宝宝重要脏器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害,使体格和智力发育正常。从而避免宝宝重要脏器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害,使体格和智力发育正常。

  • 参加了生育保险,能享受哪些待遇?

    在新生儿期,采用快速、简便、敏感的实验室检测方法,对一些危及生命、危害生长发育、导致儿童残疾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进行检测。使宝宝在未出现疾病表现前就被发现,作出早期诊断,并给予有效治疗。从而避免宝宝重要脏器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害,使体格和智力发育正常。从而避免宝宝重要脏器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害,使体格和智力发育正常。

疫苗服务

1

《预防接种证》是什么?

《预防接种证》能完整记录孩子接种疫苗的品种和时间,在孩子入托、入园、入学或出境时,都需要提供《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哦。

2

《预防接种证》怎么办理?

一般情况下,在宝宝出生后1个月内,新手爸妈应带着宝宝出生医院提供的《新生儿首剂乙型肝炎(乙肝)疫苗和卡介苗预防接种登记卡》,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一般是由所在分娩医院或社区门诊),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查询服务
违规处理

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 第三十九条
  • 第四十条
  • 第四十一条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截留、贪污、挪用、克扣计划生育经费;

(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五)索取、收受贿赂;

(六)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赔偿。

常见问题
咨询服务
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