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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服务

概述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医保)是面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一项保险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职工医保)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为职工医保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

居民医保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居民、父母一方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未成年人、本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全日制在校在园学生。

参保登记

(一)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下列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居民医保:

1.本市户籍的居民。2.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及其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父母、配偶。3.本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在园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统称“大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含小学、初中、高中)中实行学籍管理的全日制学生;幼儿园、托儿所等幼托机构的在册儿童。在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籍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4.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以及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未成年人。5.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持本市取得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外国人。6.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

(二)参保登记时间

1、集中参保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

2、日常参保登记时间

每月1日至月底

(三)参保受理方式

1、城乡居民通过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居(村)委会接到城乡居民申请、进行参保信息采集后,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隶属于教育部门主管学校的在校学生,由厦门市教育部门在秋季开学初将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的在校学生信息通过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登记。3、非隶属教育部门主管学校的在校学生,由各学校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上传在校学生信息,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登记。4、大学生由各高校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上传在校学生信息,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登记。5、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保信息未发生变化且要继续参保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在集中缴费时间段内缴纳医保费款即可。

缴费标准

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人。

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缴费人员由政府部门按规定分类代缴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第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第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即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的,个人无需缴费;属于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的,即个人按当年度缴费标准10%缴纳,2026年度个人按45元缴纳。

缴费时间和方式

(一)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

2025年10月22日至12月26日

日常缴费时间

为参保当月1日至月底

(二)缴费方式

1、“个人自缴”

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有以下3种缴费方式:

(1)通过“微信”“支付宝”或“i厦门”APP一键扫码快捷缴费,实现缴费“一码直达”。

(2)通过“电子税务局”APP、“闽政通”APP、“i厦门”APP中“税务社保业务”功能在线缴费。

(3)通过“闽政通”APP、“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办理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

(3)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医保钱包功能,扣费时按照“参保人本人个人账户—参保人本人医保钱包—家庭共济账户”顺序足额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温馨提示:参保人在办理家庭共济和医保钱包代缴业务时,需保证至少其中一个账户余额不少于202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450元。

2、学校或居(村)委会代缴

学校或居(村)委会在上述缴费时间期限内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其他事项

(一)补办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和在校学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通过“城乡医保参保”“在校生参保”或“大学生参保”功能补办参保登记。

(二)补缴相关费款

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缴费的参保人未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通过“社保费申报缴纳”功能进行补缴,也可到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采用居(村)委会或者学校代缴方式缴费的,由居(村)委会或学校统一代缴。

(三)参保信息变更与停保

需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城乡居民,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通过居(村)委会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停保”功能办理停保。需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在校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停保”功能办理停保。

(四)明确参保资格

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以2025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依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将自动停止2026年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

(五)完善在校生信息

隶属厦门市教育部门主管的学校,请在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之前通过“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在校学生信息,以便厦门市教育部门及时通过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推送税务部门。

(六)退费申请

对于拟申请退还已征收入库的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必须在2026年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2026年1月1日)之前提交退费申请。

(七)待遇等待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对居民医保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医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哪些人员可以参保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在所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有效居住证持有人(含港澳台人员),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目前,我市已放开在厦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参保缴费方式。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持居住证参加我市职工医保。

居住证办理

到居住地派出所或通过“i厦门”APP办理居住证。需提供身份证、居住地址证明(如租房合同、房产证等)、就业证明等材料。

如何缴费

目前,我市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有多种途径,包括掌上办理、线下柜台办理、自助机办理等多种途径,其中以掌上办理最为方便快捷,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App、闽政通App、i厦门App等方式办理。

办理流程

以电子税务局App为例

参保业务路径

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左上角定位“厦门”,点击屏幕中央的【点击进入社保费】。

2.点击【社保业务】。

3.点击【参停保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申报缴费路径

1.点击【社保费缴纳】模块中【社保费申报缴纳】。

2.点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

3.可自行或代他人缴纳社保费。

政策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见问题

1.职工医保中断了可以补缴吗?

国家已有明确规定,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需要说明的是,连续参保与待遇享受紧密关联,大家应提高连续参保的意识,避免因医保关系中断导致待遇受影响。

2.职工医保断缴后,如何重新参保?

对于这类人员,与单位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应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没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享受与职工医保同等待遇。

如果暂时未能就业或不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应及时参加常居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避免医保关系中断而没有医疗保障。

查询服务

2025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待遇简明表

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592-12345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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