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受理条件
1、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5、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申报材料
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证据材料。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办理地点
思明区: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莲前街道办事处)2楼,咨询电话:0592-2106479。
湖里区: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区政务服务中心9楼1号劳动维权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92-5636959。
集美区: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1楼投诉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92-6612333,0592-6077390。
海沧区: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3楼,咨询电话:0592-6517833。
同安区:同安区祥平街道环城西路99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社综合分中心3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7310113。
翔安区:翔安区马巷街道民安大道2801投资大厦七楼窗口仲裁窗口,咨询电话:0592-7887027。
政策文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
常见问题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长?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3.未经调解程序能直接申请仲裁吗?
对未经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引导其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暂缓受理;当事人不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依法受理。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