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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办理

一、概述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 号)

二、申请条件

(一)初次申领、增驾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年龄条件: 

(1)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9)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8)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9)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10)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1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12)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5项至第8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4.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情形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5)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6)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1.期满换证

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驾驶证包含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前两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换证业务。

3.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包括姓名、证号、住址等。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4.驾驶证损毁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5.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自愿将当前准驾车型进行降级。

6.驾驶证转入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7.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三、申请流程

(一)初次申领、增驾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步:需通过驾培机构报名培训,完成驾驶人体检、身份证等信息采集;

第二步:车辆管理所审核受理;

第三步:驾驶人在驾培机构完成相关科目培训后,自行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APP)预约相关科目考试;

第四步: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1.办理期满换证

第一步:到有驾驶人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由医院上传体检信息后方能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步:

(1)线上办理:可通过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APP)在线提交换证申请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换证,同时也可在自助制证机上自助换证。

(2)线下办理:可携带身份证明前往可在厦门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海沧交警大队、集美交警大队、同安交警大队、翔安交警大队、车管所南山服务站、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车管所便民服务站、各派出所、警邮合作点前台进行换证业务。

2.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第一步:到有驾驶人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由医院上传体检信息后方能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步:线下办理:可携带身份证明前往厦门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海沧交警大队、集美交警大队、同安交警大队、翔安交警大队、车管所南山服务站、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车管所便民服务站、各派出所、警邮合作点前台进行换证业务。

3.转入换证、损毁换证

①线上办理:可通过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APP)在线提交换证申请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换证,同时也可在自助制证机上自助换证。

②线下办理:可携带身份证明前往可在厦门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海沧交警大队、集美交警大队、同安交警大队、翔安交警大队、车管所南山服务站、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车管所便民服务站、各派出所、警邮合作点前台进行换证业务。

4.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可携带身份证明和驾驶证前往厦门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海沧交警大队、集美交警大队、同安交警大队、翔安交警大队、车管所南山服务站、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车管所便民服务站、各派出所、警邮合作点前台进行换证业务(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四、相关推荐

(一)初次申领、增驾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属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以及年龄在70周岁以上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核查参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记录。还应当核查确认申请人具有曾经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记录和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记录。

(二)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1.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三)申请人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因当地尚未设立科目二考场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四)对小型汽车驾驶证因逾期三年未换证被注销,申请人重新申请原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将原来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调整为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需要再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简化优化考试科目。

五、常见问题

1.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2.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4.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六、咨询

1.咨询电话:12123

2.12123APP

3.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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