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
一、概述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第三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卫医发〔2009〕227号)
护士执业注册受理权限。护士执业注册分为:首次执业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全省护士的首次申请执业注册及重新注册由省卫生厅办理。护士的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其中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老年医院的护士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工作直接由省卫生厅办理;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所属医疗机构的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其余的护士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四)《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实施医师执业注册等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卫政法〔2014〕120号)
经研究,决定将我委医师执业注册等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委托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实施。具体要求如下:一、委托实施项目和内容……(二)护士执业注册:省属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福建省福能集团总医院、福建蜂疗医院的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条件
(一)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三)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可以办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四)护士执业注册(注销)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护士执业注册(遗失补发)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破损的,可以办理。
三、申请流程
(一)登录闽政通-办事-搜索“护士执业注册”
(二)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在线申报
(三)上传所需材料(仅首次注册和超过三年未执业重新注册需提交材料)-选择领取方式-提交申报
四、相关查询
五、常见问题
(一)护士变更所需表格与电子化注册信息需不需要原单位同意?
无需原单位同意,可直接向现单位申请电子化注册,并由现单位进行签名盖章。
(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几年?
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5年。
(三)如何打印执业医师首次执业证书?
医师执业注册办理成功后,您可自行领取或者快递收取医师执业证书。
(四)护士延续注册最早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
最早到期前一个月开始申请。
(五)《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要不要登报?可以补办吗?
无需登报,可以立即补办。
六、咨询
市卫健委:7703713;
思明区卫健局:5896752;
湖里区卫健局:5383620;
海沧区卫健局:6895509;
同安卫健局:7558560;
集美区卫健局:6282813;
翔安区卫健局:788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