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优化创业服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申请条件
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且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厦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单位就业的单位。
三、如何申请
一、一次性创业补助
第一步:登陆平台:企业登陆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步:选择“市级优惠政策”--“创业优惠政策”--“一次性创业补助”。
第三步:企业点击“补贴申请”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材料,保存草稿后返回列表页面,选中数据提交申请。
第四步:企业可以修改和查看保存的草稿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第一步:登陆平台:企业登陆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步:选择“市级优惠政策”--“创业优惠政策”--“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第三步:企业点击“奖励申请”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材料,保存草稿后返回列表页面,选中数据提交申请。
第四步:企业可以修改和查看保存的草稿
第五步:提交申请
四、相关推荐
强化创业支持带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奖励;符合条件的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厦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五、咨询
思明区就业中心:0592-5863055
湖里区就业中心:0592-5601302
集美区就业中心:0592-6077781
海沧区就业中心:0592-6055891
同安区就业中心:0592-7316707
翔安区就业中心:0592-788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