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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第18次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三法规草案
2007-12-26 10:34来源:厦门日报字号:

  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赐贵昨日主持召开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就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拥军优属、市场中介机构管理、2008年市重点项目等问题进行研究。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国炎,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副市长潘世建、叶重耕、郭振家、裴金佳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原则通过了《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草案)》。会议认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使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能够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体现了政府的行政作为;同时,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也是对政府自身行为的必要约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会议原则通过了《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修订草案)》,指出《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自1999年施行以来,对我市拥军优属工作发挥了促进保障作用;随着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一些新的相关政策,我们需要对拥军优属办法进行一些必要的修订。厦门地位重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对加强国防建设、军队建设,促进军民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拥军优属工作作为政府职责,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据介绍,此次修订草案对政府部门的各项拥军职责进行了汇总梳理,同时增加了建立军地沟通联系机制、落实拥军优属的组织和经费、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等工作要求。在抚恤优待方面,修订草案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优待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此外,修订草案还就退伍、转业军人接收安置办法做出了相关规定。

  会议原则通过了《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草案)》,指出要在鼓励中介行业发展的同时,大力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促进中介机构诚信守法经营。草案就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市场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监督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对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不诚信行为规定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受到警示处理”与“严重警示处理”三个层次管理手段,并强调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会议还研究了2008年市重点项目,强调项目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确保持续健康运作。此外,会议还研究了建立健全民办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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