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随着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自2003年我市实施“村改居”以来,至今全市已有152个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昨天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赐贵主持召开第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研究进一步完善“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居民转岗就业和社会保障、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等方面工作。
市领导丁国炎、詹沧洲、潘世建、黄菱、叶重耕、裴金佳等出席会议。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厦门市政府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市政管理范围加以统筹规划、建设,并要在今明两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强社区用房建设,具备条件的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场所应按照1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合并建设。要把“村改居”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范围,重点安排解决“村改居”社区的进出村道路硬化、社区排水(污)设施改造、社区内主干道路灯、户外供水供电管线更新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文化活动室、健身路径等文化设施建设问题。
同时,对“村改居”居民中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经本人申请予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对于“村改居”社区居民中无房租收入、无经营性收入和有就业意愿的无业人员,经过求职登记后将提供就业援助。各区制定“村改居”社区的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确定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额度,并将补助标准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积极探索贴息贷款、按比例补助等补助办法,引导更多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会议认为,要充分肯定近年来各区在推进村改居过程中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应坚持积极稳妥、扎实有序的原则,对村改居中已改的和未改的都要加强研究,要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化发展进程相适应,与财力相适应。在方法上要积极引导,量力而行,逐步过渡,有效提升。当前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已进行村改居的,要积极推进集体资产改制,不断总结经验,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加快身份认定和居住环境的改善,促进村改居人员实现就业,完善村改居人员的社会保障。对尚未进行村改居的,条件成熟的要积极推进改制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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