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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第22次常务会议
2008-02-28 15:23来源:厦门日报字号:

研究编制200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原则通过《厦门市城市建设综合防灾规划》

  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赐贵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编制200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并原则通过《厦门市城市建设综合防灾规划》。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国炎,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副市长潘世建、黄菱、叶重耕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市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认真调研,拟订符合厦门实际的法规规章,进一步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又好又快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要突出立法重点,在继续加强市场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更加重视民生立法。为此,会议研究了200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初步决定将《厦门市住房保障条例》、《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修订)》、《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列为2008年拟提请市人大审议的法规项目及若干备选项目、调研项目;研究确定《厦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办法》等5件将制订或修订的政府规章及若干备选项目、调研项目。同时,会议还研究了2008年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

  会议认为,防灾工作做好了,就相当于做了减灾工作。厦门作为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作为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随着生产力水平和城市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综合保障能力也要相应提高。会议原则通过了《厦门市城市建设综合防灾规划》,并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为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防抗自然灾害的意识,认真谋划防灾规划,制订细化防灾预案,确保在灾害来临时能及时有效应对,为百姓安居乐业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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