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1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法规,也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要求后的首次立法实践。昨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
条例共十六章一百八十九条,是自1994年厦门获得立法权以来,涉及法律关系最为复杂、调整范围最为广泛、法规体量最大的一部法规。条例共有四大亮点。
亮点
理念创新 增设诚信调查
条例率先将“保护”写入法规名称,同时通过制度设计平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价值。一方面,建立豁免财产制度和符合法定条件的余债免除制度,创设信用修复专章,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实现经济和社会再生。另一方面,建立破产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明确债务免除条件、财产申报及处分规则,增设诚信调查和鼓励清偿机制,加重破产欺诈法律后果,防范债务人恶意逃废债,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
制度创新 提供多元供给
条例创设庭前债务清理,发挥便捷高效和保密优势,为债务人提供更多样的纠纷解决途径。创设遗产破产、夫妻共同破产、个人与企业法人合并破产等特别程序,填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夫妻财产混同以及个人为企业提供连带担保等情形下的破产制度空白。
程序创新 提升运行效能
条例构建科学高效的破产程序,优化设置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作出更完整、合理的制度安排,鼓励重整、和解,重整和解不成则直接转入清算程序,最大限度释放各程序的不同价值功能。
机制创新 强化实施保障
条例建立契合改革实践需求的府院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破产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实行破产审判事务和破产行政事务相分离,明确破产事务管理机构职责定位,赋予其行政处罚权,为制度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链接
线上进行公示咨询
线下出具辅导报告
市司法局作为我市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行使破产事务行政管理职能。为确保条例顺利落地、有效实施,建成了一个线上平台,设立一个服务窗口。
在线上,设立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现阶段平台部署了机构设置、法律法规、动态发布、咨询服务、破产管理人和案件信息共六个板块,主要实现个人破产信息公示和咨询辅导服务申请等功能。有个人破产咨询辅导需求的债务人,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完成在线咨询登记、辅导申请和信息填报。
在线下,设立了专门的“个人破产事务服务窗口”。债务人的线上辅导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前往这个窗口,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将提供相应的普法宣传和面谈辅导服务,并按照规定出具辅导报告,供债务人后续向人民法院提起个人破产申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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