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EN |
  • 移动版

    闽政通APP

网站支持IPV6

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情况及海洋渔业招商工作情况通报

时间:2019年6月26日单位: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文字直播

  一、示范区背景和建设内容 

  (一)获批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201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厦门市获批成为全国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之一。示范区两大主要示范任务为:推动海洋新兴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配套能力提升,创新海洋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模式。 

  (二)示范区建设目标 

  到2020年,厦门区域协调、陆海统筹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全面建成海洋强市。海洋产业增加值达8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15%,年均增速达10.2%。提升传统优势海洋产业,建成海洋产业集聚区域和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形成一批海洋产业知名品牌,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更为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建立,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一类、二类水面占海域面积力争达到65.2%。 

  (三)示范区空间布局 

  为优化厦门示范区海洋经济发展的空间,形成节约集约、功能清晰、联动发展的格局,示范区建设采用“一区两带三园”的发展模式。一区为厦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两带为环岛产业带、环湾产业带,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三园为海沧园区(重点发展海洋生物产业、海洋高端装备产业、港口物流业和游艇制造业),同集园区(重点发展海洋特色食品、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海洋高技术服务业),翔安园区(重点发展游艇帆船产业、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业、港口物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高技术服务业);整个园区面积105(92)平方公里,各功能园区分工协作、错位发展,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引领带动厦门海洋经济协调发展。 

  二、示范区的主要任务和推进情况 

  (一)主要任务 

  一是推动海洋新兴产业链延伸。全力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打造海洋生物医药和生物制品、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两条产业链;大力发展海洋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港口物流业、滨海旅游业、海洋高技术服务业、海洋文化产业;发展现代渔业。 

  二是提升海洋产业配套能力。推动筹建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福建省实验室、加快建设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加快海洋科研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 

  三是创新海洋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模式。加强陆海统筹,创新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督评价,加强海洋法规和执法能力建设。 

  四是加强示范区能力建设。加强涉海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渔业港口建设等涉海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海洋信息化、防灾减灾、环境监测预报、调查与测绘等海洋公共服务体系。 

  (二)推进情况 

  一是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长为组长的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总体领导和协调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落实各项决议。 

  二是组织修订实施方案。制定完善示范区建设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梳理项目清单,细化投资计划,重点明确2019年度进度实施计划。 

  三是做好项目策划监管。围绕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制造、邮轮游艇帆船、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现代服务(含智慧海洋)、现代渔业、海洋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海洋公共服务与平台等9大类,首批策划开展95项项目建设,总投资748亿元。落实季度例会、现场调度、月度报表等工作制度,跟踪监管项目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五个强化稳步推动示范区建设 

  一是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季例会、月度报表等制度,及时跟踪并通报工作进展。 

  二是强化项目带动和跟踪落实。着重围绕海洋战略新兴产业,海洋基础设施、海洋公共服务体系等领域,强化项目带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项目绩效评价。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及海洋创新载体建设。加强涉海综合运输体系和渔业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海洋信息化、防灾减灾、环境监测预报等公共服务体系;筹建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福建省实验室;持续推进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建设。 

  四是强化海洋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模式创新。加强陆海统筹,落实完善海域使用审批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落实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和标准,全面落实“河长制”,完善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加快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开展无居民海岛、下潭尾红树林湿地公园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督评价,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模式。 

  五是强化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构建。一是海洋经济调结构、促转型;二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海洋科技创新;三是开展金融创新,发挥海洋创投基金和“助保贷”等金融工具效应;四是突出人才保障,加强海洋人才、创业团队培养和引进力度,创建有利人才发挥作用的工作、生活条件和激励机制。五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各方协同统筹推进示范区重点工作 

  一是围绕国家批复两点重点任务,强化责任分工,有序推进示范区建设;二是统筹高校院所、企业、园区等各方资源,重点培育海洋产业发展新动能;三是扶持龙头企业,培养壮大中小微企业,发挥海洋双创基地产业孵化作用;四是有效利用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厦门海洋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科技兴海”海洋生物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建设海洋“众创空间”,打造厦门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完善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五是以全面建成“海洋强市”为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链条、全周期、立体化招商引资工作的部署及全市招商大会相关精神,发挥厦门经济特区功能优势,强化海洋渔业产业招商引资,优化资源配套,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