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外贸、稳外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5〕16号)等有关精神,我市出台了《厦门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着力从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强发展要素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优化完善外商投资评价,推动促进我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三、工作进展
市商务局开展政策调研,召开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意见已充分吸收,并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性文件统一审查等程序,经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后,于6月22日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规定,延续至政策兑现完毕。2025年1月1日至本措施实施之日前参照《若干措施》执行。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3项政策条款,包括投资促进条款3项、财政条款1项、项目要素保障条款6项、投资保护服务条款3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包括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拓宽吸引外商投资渠道,鼓励企业利用外资投资厦门“4+4+6”现代化产业等。
(二)加强发展要素支持,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包括强化对企业用工、项目建设、金融、跨境数据流动、涉外资金及人员来往便利化等投资要素全方位保障,推动项目落地,保障外资企业在厦深耕发展。
(三)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包括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机制等。
六、注意事项
《若干措施》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实施期间,与国家、省、市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关键词解释
QFLP,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指境外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批和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内的基金。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汤颖
电话:0592-2855805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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