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3月中旬,国家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实施七大行动30条政策举措,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提振消费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因地制宜探索务实举措,扎实推动提振消费各项政策措施更快更好落地见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提振消费相关工作部署,市发改委牵头草拟了《厦门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旨在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优化城市功能品质,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创建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进国家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建设,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三、工作进展
按国家将经济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的要求,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前期调查研究基础上,衔接省里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厦门实际,提出提振消费的具体措施,先后多次征集市商务局、人社局、文旅局、各区等34个有关单位意见,召开专家及行业协会座谈会,并在官网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相关意见已充分吸纳。按照政策性文件审查有关要求,履行了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性文件统一审查等程序。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按照以增收减负提升消费能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以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意愿的政策思路,从拓宽就业增收渠道、增强消费能力保障支持、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惠民、促进大宗消费更新升级、着力提升消费品质、改善提升消费环境6个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措施,力争2025年城镇新增就业13万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6%,为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提供支撑。
第一部分,拓宽就业增收渠道,共3条,主要是围绕促进居民增收,聚焦就业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增收等重点领域,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第二部分,增强消费能力保障支持,共6条,从“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生育养育保障、教育供给、医疗保障、养老助老扶持、重点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提出减轻居民负担的政策举措。
第三部分,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惠民,共9条,主要是结合我市服务消费发展的特色领域,从餐饮消费、体育消费、演艺经济、文旅融合、商旅文体展联动、邮轮旅游、入境消费、银发经济、服务业扩大开放等方面提出扩大服务消费的政策举措。
第四部分,促进大宗消费更新升级,共4条,主要是围绕提振商品消费,从消费品以旧换新、换新便利化服务、住房消费、汽车消费等方面提出系列政策举措。
第五部分,着力提升消费品质,共3条,主要是围绕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从首发经济、新型消费、外贸优品内销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第六部分,改善提升消费环境,共5条,从休息休假、放心消费、消费基础设施、消费场景空间保障、消费配套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优化消费环境的政策举措。
六、注意事项
《实施方案》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围绕汽车、家电、家装等重点消费品实施以旧换新。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联系电话:0592-2893325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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