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2年,我市出台《关于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补偿的意见》(厦府办规〔2022〕13号),有效期为2年,目前有效期已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的工作部署,确保住宅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政策延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切实提高安置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三、基本框架
《通知》由六个部分构成,包括:房票安置定义和适用范围,房票面值和房票房源库,房票使用规则,房票资金结算,工作要求,其他事项。
四、范围期限
主要适用于全市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涉及住宅房屋征收的项目;其他住宅房屋征收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也可以采用房票安置。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主要内容
(一)房票安置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房票安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二)房票面值和房票房源库。明确房票面值的构成和可录入房源库的房源类型。
(三)房票使用规则。明确房票的核发、使用、转让和购房奖励。
(四)房票资金结算。明确个人和房企的房票资金结算时限。
(五)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如期推进,严防新增债务风险,防范房票金融化风险和强化监督管理。
(六)其他事项。明确文件有效期及施行日期,新旧政策衔接等内容。
六、注意事项
(一)《通知》由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二)《通知》施行前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或房屋征收公告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房票安置:征收住宅房屋时,将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计入房票面值并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持房票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房源实现补偿安置的方式。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 0592-2858191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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