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厦门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施行期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我市已将相关汽车产业由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但目录尚未进行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结合我市近几年工作实际及机构改革情况,对原目录进行修订,形成《厦门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4年本)》(简称《目录(2024年本)》)。
二、目标任务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目录(2024年本)》明确了厦门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核准机关及具体分工,同时把需要报国家、省核准的项目纳入目录,确保目录完整性,方便企业查询。
三、工作进展
2024年8月,市发展改革委启动目录的修订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目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区、各管委会、市工信局、商务局等29家单位意见,累计收到意见5条,3条意见已采纳并修改、2条意见为咨询建议。根据工作要求,8月19日至29日在市政府官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根据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目录(2024年本)》已经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审计风险评估等审查评估,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目录(2024年本)》已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目录(2024年本)》适用于企业在我市区域内(或跨我市区域)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目录(2024年本)》包括4大部分、59项内容,主要依据国务院发布核准目录(2016年本),分别就国家、省、市以及外商投资核准项目进行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按照规定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共22项
报国务院核准的项目5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13项,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4项。
2.按照规定报省级核准的项目,共3项
分别为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热电站(含自备电站)、风电站,主要涉及使用省级以上政府资金补助、需省级统一协调电网接入及总量控制等因素,由省级核准。
3.市级核准项目,共33项
新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工业技改项目(含外商投资工业技改)由市工信局核准,其他技改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商务局核准;省内跨设区市项目按规定报省级核准。
4.市级核准外商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建设《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市商务局核准。
六、注意事项
1.按照规定须报国家核准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可以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相应行业管理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其中跨市项目由省发改委审核后转送。
2.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核准机关以及核准权限由市政府确定,全市实行统一的核准目录,未经市政府批准,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核准范围和核准权限,确保全市核准范围的统一,保障企业在核准范围之外自主决策权。
3.工业技改项目(含外商投资工业技改项目)由市工信局核准,包括市级核准项目中第四部分“原材料”、第五部分“高新技术”类别项目,以及以上两类别中的外商投资工业技改项目。其他技改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关键词诠释
项目核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核准机关是指经批准具有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我市核准机关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新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工业技改项目(含外商投资工业技改)由市工信局核准,其他技改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商务局核准;省内跨设区市项目按规定报省级核准。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投融资处
联系电话:0592-2896159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24年本)》的通知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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