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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3-09-08 10:08字号: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厦门市政务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改革,在充分征求各区、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厦门实际,市审批管理局牵头起草《厦门市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

  以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为目标,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在整合程度、覆盖程度、人员配备等方面对标国家、省的要求,根据大厅布局、事项关联度、办件量和群众办事习惯,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促进部门协同,在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合理设置分领域和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实现综合窗口全覆盖。各级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强化综合窗口“全科受理”能力,所有进驻业务做到“一窗通办”,“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

  三、主要内容

  (一)深化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改革

  1.推进分领域综合窗口建设。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住房保障、医疗保障、财政业务等分领域综合窗口;打破部门内业务边界和数据壁垒,优化办理流程,进一步整合设立公安事务、人社事务、法律服务、交通运输事务、科技事务等分领域综合窗口,在领域内实现“一窗通办”。

  2.推进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

  (1)整合设立无差别综合窗口。整合市民政局、卫健委、文旅局、商务局、教育局、应急局、资源规划局、发改委、工信局、国动办、厦门港口局、市政园林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建设局、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残疾人就业中心、总工会 体育局、金融监管局、电影局、侨办、外办、民宗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档案局、气象局等29个部门业务,设立无差别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受理,实现跨部门“一窗通办”。对窗口年办件量少或业务季节性集中办理的部门采取“事项入驻、人不常驻”方式,纳入无差别综合窗口。

  (2)加强人员配备,规范业务流程。统一配备无差别综合窗口人员队伍,建立窗口人员绩效管理机制,增强人员队伍稳定性,提升综合窗口服务质量;制定综合窗口业务流程规范,开展无差别综合窗口人员业务培训。

  (二)深化基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

  一是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应整尽整”原则设立优化分领域窗口,按照“最大程度综合”原则整合优化跨部门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二是各级分中心,各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强化综合窗口“全科受理”能力,全面设置综合办事窗口,所有进驻业务做到“一窗通办”、“一站式”服务。三是强化市级部门对基层业务指导。各市直审批部门会同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督促指导对应区级部门梳理事项清单、受理标准、业务流程,持续提升综合窗口服务成效。

  (三)强化综合窗口支撑能力建设

  推动各级各部门全面细化梳理事项受理审查要点,为综合窗口提供收件受理依据;调整优化办事大厅布局和功能区划,更好满足群众办事和部门协作需求;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综合受理系统,提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信息技术支撑。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余晓红 

  联系电话:0592-7703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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