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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2023-03-07 16:43字号:

  近日,我市印发了《厦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出台背景依据、主要任务、范围期限及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我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21号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按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主体和监管部门责任,强化警示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出台了《厦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调查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查找火灾背后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依法追究工程建设、中间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各方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震慑效果。通过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查处存在的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促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二、目标任务

  一是进一步厘清火灾事故调查主体。通过《规定》的出台,明确调查处理的火灾范围及调查权限:较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分别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一般情况下由同级消防救援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二是加强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程序。通过《规定》的出台,明确了火灾事故发生后,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于5个工作日内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启动调查处理程序,细化火灾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整改评估等一系列要求,为提升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质效、明确管辖、厘清责任提供了制度依据。

  三是以责任追究为手段推进隐患排查整改。通过《规定》的出台,明确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等方面进行取证,查明事故责任,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推动相关单位、行业和部门排查、整改问题。并且要求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在结案一年内要开展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以问责手段倒逼相关单位、行业部门、属地政府及公职人员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

  三、范围及期限

  (一)适用《规定》的火灾情形。

  《规定》适用于较大火灾事故以及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一)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火灾;

  (二)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火灾;

  (三)生产经营性场所过火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火灾;

  (四)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引起公众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火灾;

  (五)其他社会影响较大,需要调查处理的火灾。

  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对调查处理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规定》的施行日期。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二十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明确《规定》的法律依据、调查原则,并对调查处理适用范围、调查处理权限、调查组授权情况进行了规定,并建立了督办机制。

  第四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明确调查组成立时限、成员组成,并规范调查组职责任务、调查程序与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明确了调查工作时限,确定了调查报告的格式、内容及不同情况的处理办法以及审批程序和时限。明确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件、调查取证材料、技术鉴定报告等归档保存情况。

  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主要明确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及时全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火火灾事故再次发生。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事后评估制度及主要评估的内容。明确了未按规定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事后评估的措施办法。

  第二十条:主要是对实施时间和有效期进行明确。

  五、联系人

  联系人:庄韦戎  联系电话:1395015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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