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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3-02-05 15:32字号:

  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政府研究印发《关于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和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大力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抢机遇、强优势、挖潜力,着力提振市场信心,全力推动全年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起草制定《关于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工作进展

  2023年1月启动政策研究制定工作。2023年2月5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范围期限

  该政策适用范围为厦门市辖区内,自2023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但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八个方面26条具体措施。

  (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包括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优化技术创新基金,继续减免增信基金服务费,建立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制度等。

  (二)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包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做好市场主体金融服务,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效能等。

  (三)加大援企岗位力度。包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发放新招职工以工代训补贴,支持企业招工用工等。

  (四)全力稳定工业生产。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和增速符合一定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五)加快恢复和扩大消费。包括支持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扩大热点商品消费,发放电子消费券,进一步丰富我市研学旅行内容和业态,加大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等。

  (六)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包括优化调整我市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等。

  (七)着力稳定外贸进出口。强化风险保障,支持企业参展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等。

  (八)优化提升政府服务。包括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服务,加强惠企法律服务,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服务等。

  五、注意事项

  本措施由各责任部门按职责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在扶持资金上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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