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政府研究印发《关于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和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大力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抢机遇、强优势、挖潜力,着力提振市场信心,全力推动全年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起草制定《关于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工作进展
2023年1月启动政策研究制定工作。2023年2月5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范围期限
该政策适用范围为厦门市辖区内,自2023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但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八个方面26条具体措施。
(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包括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优化技术创新基金,继续减免增信基金服务费,建立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制度等。
(二)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包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做好市场主体金融服务,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效能等。
(三)加大援企岗位力度。包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发放新招职工以工代训补贴,支持企业招工用工等。
(四)全力稳定工业生产。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和增速符合一定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五)加快恢复和扩大消费。包括支持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扩大热点商品消费,发放电子消费券,进一步丰富我市研学旅行内容和业态,加大旅行社责任保险补助等。
(六)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包括优化调整我市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等。
(七)着力稳定外贸进出口。强化风险保障,支持企业参展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等。
(八)优化提升政府服务。包括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服务,加强惠企法律服务,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服务等。
五、注意事项
本措施由各责任部门按职责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在扶持资金上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见附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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