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航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为保持我市国际航空客运发展势头,并引导航司积极开拓新航线,契合国家发展与金砖国家等互联互通的战略规划,实现厦门机场在国内机场布局中的差异化优势,特制定《厦门市促进国际航空客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工作进展
本政策起草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对政策的补贴金额进行仔细测算;同时,为强化政策的操作性,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征求了翔业集团、厦门航空、东方航空及市发改委、商务局、司法局、厦门自贸委的意见。
三、范围期限
考虑与新一轮航空货运政策同步,同时衔接翔安新机场的开通时间,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度涉及本措施规定的补贴(除旅行社开展国际及地区旅游业务补贴外),参照本政策执行。
四、主要内容
政策延续了上一轮对新开航线、重点航线、旅客国际中转、国际及地区旅游业务奖励等扶持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优化补贴条款及力度。政策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新开通亚洲定期航线补贴政策:按不同航程每班给予6-12万元补贴,单条航线年度补贴上限1000万元。
第二部分为洲际定期航线补贴政策:对新开洲际定期航线按不同航程每班给予82-106万元补贴,单条航线年度补贴上限11000万元;对存量洲际航线补贴按新开航线标准的50%计算,单条航线年度补贴上限3000万元。
第三部分为新开通国际非定期航线补贴政策:按新开通定期国际客运航线标准的20%给予补贴。
第四部分为重点国际客运定期航线补贴政策:按航班补贴标准的5%额外给予补贴,单条航线年度补贴上限500万元。
第五部分为旅行社开展国际及地区旅游业务补贴政策:在厦住宿2晚及以上的,乘坐洲际航线补贴100元/人次,乘坐亚洲航线补贴50元/人次;在厦住宿1晚的,按上述标准的70%执行,单个旅行社年度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部分为其他规定,包括给予第五航权客运定期航班一次奖励和厦门机场国际中转奖励等。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2852917
联系人:市文旅局 联系电话:5371132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国际航空客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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